物流業協會作用
現代物流業作為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整個經濟發展的加速器。加快發展現代物流業,對於降低社會流通成本、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國民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益、增強綜合服務功能、縮小與發達城市的差距,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物流行業協會作為民間社團組織,其生命力在於廣大會員的支持。想會員之所想、急會員之所急,為會員、為廣大物流企業搞好服務,是協會贏得支持、獲得發展的根本,也是協會的活力之源;充分利用協會這張“名片”,加強對外交流合作,通過建立友好關係等形式,密切與國內外其他商會、協會的聯繫,不斷擴大對外交流合作的渠道;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外的各類經貿合作洽談會、博覽會、招商會,走出去、請進來,幫助企業開拓市場、爭引項目,拓寬經營領域,提高市場競爭能力;通過組織專家授課、物流發展高峰論壇等形式,廣泛開展現代物流的理論研究和經驗交流,引進推廣先進管理理念,不斷提高全市物流企業經營者的素質和經營管理水平;特別是要組織或代表寧波市物流企業處理好對外貿易糾紛,切實維護好企業的合法權益,保護會員的正當利益,把協會建成企業名副其實的“娘家”。總之,協會就是要以自己的實際行動,通過舉辦豐富多彩的活動,把全市優秀的物流企業團結在自己周圍,為全市物流業的快速發展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其次,要發揮好政企橋樑和紐帶作用。物流行業協會是廣大物流企業參政議政的平台,是企業加強與各級政府聯繫溝通的橋樑和紐帶。協會要積極組織會員認真學習關於促進物流業發展的各項方針政策,吃透精神,把握大局,抓住機遇,爭取支持,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同時要積極承擔政府交辦的各項事務,充分發揮好自己作為民間社團組織的優勢和作用,力爭通過幾年的努力,培育出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國都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競爭力的知名物流企業,實現更好更快的跨越發展。
溫嶺市物流業協會介紹
1、 本團體定名為溫嶺市物流業協會(簡稱溫嶺物協)。
2、 本團體是由溫嶺市行政區劃內的從事物流服務活動的企業與相關機構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組織。
3、 本團體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開展物流服務業自律管理,全心全意為會員及行業企業服務,密切社團、企業與政府間的聯繫,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會員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推進我市現代物流產業的發展,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4、 本團體是市服務業聯合會的單位會員,接受主管單位溫嶺市發展和改革局、登記管理機關溫嶺市民政局的指導和監督管理;接受溫嶺市交通局及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 本協會以單位會員身份加入溫嶺市服務業聯合會,接受其工作指導。 第五條 本團體住所設溫嶺市太平街道萬昌中路1201號。
5、進行物流業的自律管理、研究、合作、服務、培訓、交流、宣傳、競賽、聯誼、推廣;
6、組織會員學習、宣傳相關法規、政策和業務知識;
7、向相關政府部門反映會員的合理意見和要求,在政府部門和會員之間起橋樑紐帶的溝通作用;
8、組織會員開展物流業的發展諮詢服務及相關活動;
9、推進本行業的企業改革改造與產業發展,表彰先進,組織經驗交流,提高企業現代化管理水平。;
10、調處會員爭議,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共同維護物流業整體利益;
11、承辦業務主管單位及相關組織委託事項。
財務管理辦法
一、財務管理1、本協會設獨立銀行賬戶,執行國家會計制度。2、本協會的會費、捐贈、資助、服務性收入等均入賬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分、挪用、侵占。3、本協會的經費必須用於與本協會宗旨相符的業務活動和必要的管理支出。4、開支實行單據報賬制度,由法定代表人簽批。5、本協會財務收支接受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監督。6、本協會換屆與法定代表人離任,必須進行財務審計。二、會費收取標準1、普通單位會員和其他會員每家每年交納會費800元;2、理事單位每家首年交納會費3800元;3、副會長單位每家首年交納會費8000元;4、常務副會長單位每家首年交納會費12000元;5、會長單位首年交納會費30000元;6、聘用專職工作人員每人每年交納會費20元。7、理事以上會員次年起會費按普通會員標準(800元/年)交納,自願多交者,數額不限。三、會員如有困難、要求減免交納會費的,應於每年5月底前向本協會秘書處提交報告,交常務理事會審議批准。四、會員應於每年5月底前繳納會費。會費由本協會秘書處財務人員統一收取,開具《浙江省社會團體會費收據》併入賬。五、本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無記名表決通過或經2/3以上會員親筆簽名同意,並報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財政部門審核備案後生效。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為溫嶺市物流業協會(簡稱溫嶺物協)。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溫嶺市行政區劃內的從事物流服務活動的企業與相關機構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開展物流服務業自律管理,全心全意為會員及行業企業服務,密切社團、企業與政府間的聯繫,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會員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推進我市現代物流產業的發展,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團體是市服務業聯合會的單位會員,接受主管單位溫嶺市發展和改革局、登記管理機關溫嶺市民政局的指導和監督管理;接受溫嶺市交通局及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
本協會以單位會員身份加入溫嶺市服務業聯合會,接受其工作指導。
第五條 本團體住所設溫嶺市太平街道萬昌中路1201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主要業務範圍是:
(一)進行物流業的自律管理、研究、合作、服務、培訓、交流、宣傳、競賽、聯誼、推廣;
(二)組織會員學習、宣傳相關法規、政策和業務知識;
(三)向相關政府部門反映會員的合理意見和要求,在政府部門和會員之間起橋樑紐帶的溝通作用;
(四)組織會員開展物流業的發展諮詢服務及相關活動;
(五)推進本行業的企業改革改造與產業發展,表彰先進,組織經驗交流,提高企業現代化管理水平。;
(六)調處會員爭議,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共同維護物流業整體利益;
(七)承辦業務主管單位及相關組織委託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由單位會員為主、個人會員為輔共同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溫嶺市行政區劃內的從事物流服務活動的企業、批發市場,物流業科研、教學相關機構,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物流服務業專家與科研、管理、服務人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審查通過);
(三)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或辦理會員登記)。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或辦理退會手續)。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可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7]36號)的規定,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或罷免會長;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⑴理事人數不足額定的2/3時;⑵20%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聯名提議時;⑶理事會認為必要時;⑷業務主管單位認為必要時;⑸法律、法規、規章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效力,等同於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效力。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可授權秘書處辦理)與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根據會長的提議,決定秘書長的聘任;根據秘書長的提議,決定副秘書長的聘任;根據各機構會員的意見,研究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命;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審議理事申請辭職事宜,審議暫停因工作調動(不再從事本團體業務領域)、身體健康、刑事處分等原因難以繼續履行職責的理事職務事宜;提出補選空額的理事意見,並報請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的會員(代表)大會或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或本團體相關會議確認。
理事會審議通過理事辭職、暫停理事職務、補選空額理事意見的決議後,辭職理事、停職理事可不參加本屆理事會議; 擬補選的理事可列席本屆理事會議,但列席人員在理事會議上沒有表決權與選舉權。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本團體召開會議時,單位會員理事應由理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指派的代表參加。秘書長可列入理事會會議、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共同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並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亦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團體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連續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會長離職期間,由會長指定的副會長代行會長職權;秘書長主持秘書處工作,承辦本團體日常事務。
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開展工作;秘書長離職期間,由秘書長指定的副秘書長代行秘書長職權。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采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2008年10月18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聯繫協會
協會地址:溫嶺市萬昌中路1201號6F(物流協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