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通知書
(準許重新鑑定申請)
(××××)×××字第××號
×××:
×××(申請重新鑑定的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因與×××(對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案由)糾紛一案,對××院委託×××(鑑定機構的名稱或者鑑定人員?的姓名)所作的鑑定結論有異議,認為……(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的理由),並於×?×××年××月××日向本院申請重新鑑定。
經審查,×××(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的申請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本院予以準許。
××××年××月××日
(院印)
說明:
①本通知書適用《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
②本通知書送達各方當事人。通知書的內容,審判人員可以當庭以口頭方式告知?當事人,並記入筆錄,由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