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價格、收費管理規範性檔案以及價格改革等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
(二)管理國家、省、市、區列管以及具有壟斷性、強制性、保護性、公用福利性的商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
(三)負責價格監測、預警和監審,調查分析市場價格變動情況,指導行業價格協調,開展價格信息、成本調查等服務。
(四)組織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各種收費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明碼標價;依法處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價格、收費秩序。
(五)指導、監督區直業務主管部門的價格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部門、企業之間重大商品價格和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收費爭議。
(六)管理本局直屬單位,負責物價隊伍的業務建設工作。
(七)承辦上級及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職能調整
物價工作要向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價格管理體制轉變。由直接定價為主轉變為間接調控為主;由微觀管理為主轉變為巨觀調控為主;由監督、檢查、處罰為主轉變為監督、檢查、指導、服務為主;由行政管理為主轉變為法律法規管理為主。要強化價格決策參謀、監督調控、協調管理、信息服務、監督檢查等職能。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任務,內設物價檢查所(正股級)。物價檢查所
依法對本地區商品、服務價格及國家機關收費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公民和有關組織對價格行為進行社會監督;組織實施明碼標價、監督檢查、資料收集、數字統計及案卷材料管理工作;負責價格舉報處理工作;進行其他價格監督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