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鏞

1949年5月,任上海市軍管會法院接收處處長。 1950年8月,任最高人民法院華東分院副院長。 1952年8月,又任上海市人民法院院長。

湯鏞
(1903~1986年)
曾名湯恩澤,湖北竹溪人。民國15年(1926年)就讀於武漢中學,開始接受馬克思主義,並投身革命。同年11月,參加國民革命軍總政治部宣傳大隊。翌年2月,至武漢中央農民運動講習所學習。民國16年(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變後,更堅定了革命的決心,於同年5月參加中國共產黨。不久,參加八一南昌起義,後因重病離開部隊。此後,曾先後在黃埔軍校、中共廣九鐵路工委、武昌縣委、武漢兵運工委、長江局交通機關長期從事地下工作。其間,曾3次和中共黨組織失掉聯繫,一次被敵人逮捕判刑。雖歷盡艱險,仍積極尋找黨的組織,繼續從事革命活動。
民國27年3~8月,任中共江蘇省委難民工作委員會書記,為新四軍輸送了第一批幹部700餘人,率領這批幹部到達皖南新四軍軍部,並任新四軍教導隊政治處幹事。民國28年6月,任新四軍司令部軍法處科長;同年11月任江南指揮部軍法處審訊科長。次年8月,任蘇北行政委員會保全處處長。民國31年1月任蘇北行署法院院長。民國32年4月,去延安中央黨校學習兩年。民國35年4月,任北平軍事調解處執行部中共方面交通處科長。國共和談破裂後,先後任山東魯南區公安局副局長、渤海行署公安局局長。戰爭年代,他依靠黨和民眾,為鞏固壯大後方,支援前線,作出了貢獻,在公安工作中強調重證據,重調查研究,嚴格審批手續,培養和訓練了公安隊伍。1949年5月,任上海市軍管會法院接收處處長。8月,任上海市人民法院院長。1950年8月,任最高人民法院華東分院副院長。1952年8月,又任上海市人民法院院長。1953年3月31日起兼任上海市軍管會軍法處處長。在嚴厲鎮壓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迅速恢復社會治安秩序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1955年後,因健康等原因,離開了領導崗位。1957年4月至1959年5月,任上海白茅嶺農場場長兼黨委書記。1965年6月,任上海市人民委員會視察委員會副主任,“文化大革命”期間,被非法關押4年多。1972年被釋後,長期在家養病。“文化大革命”結束後才獲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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