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梓軍

湯梓軍

湯梓軍,男,漢族,1973年3月出生,湖北天門人,1993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4年7月參加工作,博士研究生學歷。曾任廣西百色市那坡縣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6年3月,違紀被查。 同年4月,被依法雙開。 2017年5月19日,湯梓軍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25萬元。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91.09—1994.07, 湖北省荊州師範學院政史專業學習;

1994.07—1998.06, 湖北省天門市岳口成人文化技術學校教師;

1998.06—2000.09, 四川成都《糖酒快訊》雜誌編輯;

2000.09—2003.07, 西南民族大學旅遊專業碩士研究生;

2003.09—2006.07, 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中國近現代思想與學術博士研究生(期間:2003.09—2005.06成都廣播電視大學兼職教師;2003.10—2005.02四川法制報社兼職編輯);

2006.07—2006.09, 廣西百色市委宣傳部幹部(副處級);

2006.09—2007.10, 廣西百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7.10—2008.04, 廣西百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黨組成員;掛任平果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08.04—2009.06, 共青團百色市委書記;

2009.07—2011.06 ,廣西平果縣委副書記、新安鎮黨委書記;

2011.06— 2014.01,廣西平果縣委專職副書記。

2014.01—2014.02,廣西那坡縣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2014.02—2016.04,廣西那坡縣縣委副書記、縣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3月,據廣西紀檢監察網訊息,百色市那坡縣縣委副書記、縣長湯梓軍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6年4月21日,據廣西自治區紀委網站訊息,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對中共那坡縣委原副書記、縣長湯梓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湯梓軍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收受下屬和服務對象送給的禮金;搞錢色交易。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惡劣影響。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的問題涉嫌犯罪。

湯梓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廳研究,決定給予湯梓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立案偵查

2016年5月12日, 據高檢網訊息,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南寧鐵路運輸檢察分院依法對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那坡縣原縣委副書記、縣長湯梓軍(正處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審查起訴

2016年9月8日,據最高檢官網訊息,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那坡縣委原副書記、縣長湯梓軍(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南寧鐵路運輸檢察分院偵查終結,已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一審開庭

2016年11月17日,廣西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在該院第二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廣西百色市那坡縣原縣委副書記、縣長湯梓軍受賄一案。
公訴機關廣西人民檢察院南寧鐵路運輸分院指控:2012年至2015年間,湯梓軍在其擔任平果縣委副書記兼新安鎮黨委書記、那坡縣委副書記、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113.9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湯梓軍對所犯罪名和事實供認不諱。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將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17年5月22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高院發布案情通報:5月19日,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公開宣判百色市那坡縣縣委原副書記、縣長湯梓軍受賄案,對被告人湯梓軍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25萬元;對湯梓軍退出的贓款78萬餘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未退出的贓款35.8萬元,繼續追繳。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