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西寧市委、西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西寧市湟中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發〔2009〕27號)、中共西寧市委、西寧市人民政府《關於西寧市市縣(區)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寧發〔2009〕21號)和西寧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政府機構改革“三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寧編委發〔2010〕9號),設立湟中縣住房保障和建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城鄉建設和環境保護局的城鄉建設職責劃入縣住房保障和建設局。
(二)將原縣城鄉建設和環境保護局的環境保護管理職責劃給縣環境保護局。
(三)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統籌城鄉建設,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促進新農村村鎮基礎設施建設。
(五)加強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六)增加住房保障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執行城鄉規劃、城鄉建設、住房保障、招標投標管理、市政管理、房產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實施細則。擬訂城鄉規劃、城鄉建設、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市政管理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實施。(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責任。擬訂住房保障、廉租住房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並監督廉租住房資金的使用。負責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工作。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執行房地產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執行房屋權屬管理、物業管理、房屋拆遷、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管理的規章制度。
(四)負責商品房預售工作,負責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房屋測繪成果的審核及房產檔案管理工作。
(五)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執行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章建設行為。
(六)負責縣政府所在地鎮規劃工作。指導全縣鎮(鄉)規劃工作,負責全縣鎮(鄉)規劃監察工作,負責全縣鎮(鄉)規劃審核及報批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
(七)負責工程設計質量、工程建設質量、工程檢測、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的管理和監督。
(八)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省實施標準。協助編制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項目建設前期準備工作。
(九)負責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依法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建材質量的職責。執行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
(十)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執法監管的責任。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備案的相關制度,負責燃氣等公用設施建設中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開展牆體材料及建築節能的推廣套用。
(十二)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監管本局下屬各單位的財務工作。
(十三)負責市政設施建設、維護、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編制
縣住房保障和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四、其他事項
縣城鎮管理局為縣住房保障和建設局管理的副科級機構。負責全縣城鎮管理工作;擬訂城鎮管理中長期規劃和工作目標,並負責實施;統一部署全縣城鎮管理工作,負責城鎮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查處城鎮管理違法違規事件。行政編制2名,其中:局長(副科)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