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審計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起草審計地方規範性檔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主要職責

(二)負責對市本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審計廳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審計廳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人民政府投資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資產經營公司和金融機構以及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

6、市人民政府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市委、市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本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市、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審計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境外市屬國有企業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組織開展審計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推廣和指導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草擬綜合性檔案;負責機關文電、會議、保密、信訪、檔案、財務、保衛、外事等工作。擬定全市審計發展規劃和年度審計工作計畫,收集、整理和傳遞審計信息;指導全市審計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實施以計算機為核心的審計手段和技術;建立、維護和管理審計信息網路系統。負責機關、直屬單位行政監察和紀檢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及工、青、婦、計畫生育等工作;檢查、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行政監察、紀檢工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及工作人員的考錄、調配、任免、考核、獎懲、工資福利、保險、人事統計、人事檔案、人事信息和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審計人員培訓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保障車輛管理使用和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審計法制建設,草擬我市審計法規和規章;監督檢查我市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指導和監督有關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審核與覆核機關、直屬單位的審計業務文書;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兼管審計學會、內部審計協會工作。

(三)財稅金融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負責審計市國庫辦理市本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及預算外資金;負責對市財政、地稅等部門及其直屬單位和市註冊會計師協會財務收支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市級地方金融、保險、證券機構和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中央或省屬國有金融、保險、證券分支機構及所屬的非金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負責組織對相關部門黨政領導於部和市屬金融、保險、證券機構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財政、稅收、國庫和金融審計業務。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公共財政支出,對市直黨群、行政機關、政法機關和文體廣播、教育、科學及其他部門事業、文教企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負責審計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海洋、水產、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指導和監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負責組織對有關部門黨政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行政事業和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五)經貿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市屬資產經營公司的財務收支;審計監督市政府授權經營企業集團和一類國有企業及其他國有企業;負責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垂直管理系統企業的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贈款項目和項目執行單位的資金使用情況;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負責編制、綜合市管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在境外辦的企業中國有資產部分的審計計畫;負責組織對相關部門黨政領導幹部和市屬國有經貿、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和國有控股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經貿和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六)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組織對相應部門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監督市級國家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執行和竣工決算以及市管建設項目資金的來源、使用情況、經濟效益;審計監督市直各部門管理的固定資產投資、市屬國有施工企業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審計監督市基礎建設投資開發公司財務收支以及基本建設基金;負責組織對相關部門黨政領導幹部和市屬國有施工企業與國有控股施工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八)經濟責任審計科

負責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檢查督促工作,研究制定經濟責任審計發展規劃、工作制度和規範,對全市經濟責任審計業務幹部進行培訓;負責對縣(市、區)黨政領導幹部、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審計局局長的經濟責任審計;完成市交辦的重大經濟責任審計任務;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以及與有關部門的聯絡、協調、溝通工作。

直屬行政單位

直屬分局。負責市直屬資產經營公司的下屬的二、三類經貿企業單位的審計;負責對相應企業單位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開展專項審計,組織審計調查;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地理位置

地址:海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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