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衛生局

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 州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

根據《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州發〔2010〕12號),設立湘西自治州衛生局,為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衛生工作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草擬本州地方性衛生法規草案和政策。
(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組織實施全州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監督指導全州相關從對象實施國家衛生技術規範和食品安全標準。
(三)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全州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集中招標採購工作。
(四)承擔全州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開展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工作。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協調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管理。
(六)適時調整制定州級新農合政策的指導意見,協調指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制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監督指導婦幼保健工作。
(八)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組織制定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等疾病防治規劃,督促實施國家免疫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九)開展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相關措施,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督促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十)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制定促進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湘西自治州土家醫藥苗醫藥保護條例》,推進中醫藥民族醫藥的傳承與創新,促進中醫民族醫藥事業的發展。
(十一)組織開展衛生行政執法與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職責分工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開展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實施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二)組織開展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督促醫療機構執行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開展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醫療糾紛的調處工作。
(十三)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指導推廣醫療科技適宜技術的普及與套用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執行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標準,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
(十五)開展州保健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州直和省在州單位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六)承擔州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負責直屬醫療衛生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承擔全國執業醫師考試和全國衛生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報名、資質初審和考試工作。
(十九)承辦州委、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其他事項:
1、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州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州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州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各部門要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2、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州衛生局負責對國家制定的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以及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實施監督。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州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3、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州衛生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組織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州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核發管理,負責職業危害申報,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州衛生局、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州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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