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雨湖區環境保護局

1992年6月25日,由民政部批覆(民行批[1992]64號),原雨湖區、湘江區、郊區環保局合併為湘潭市雨湖區環境保護局。 雨湖區環保工作緊緊圍繞“強商興工,富民強區”戰略,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執行環境保護各項法律、法規,以實現主要污染物減排和“藍天碧水”為目標,不斷創新工作機制,努力改善環境質量,保護人民民眾健康,成績十分突出。先後榮獲湖南省環保系統精神文明先進單位,全省依法辦事示範視窗單位,省“十一五”宣教工作先進集體,湘潭市首批“依法決策示範領導班子”,湘潭市信訪工作先進集體等榮譽。2012年,又榮獲湖南省環保系統先進集體,區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在全省38個候選縣中脫穎而出,名列全省第一檔,喜獲國家財政補助資金1500萬元。我局將致力於全面加強環境管理和著力推廣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新農村生產、生活方式,推廣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劃定水資源保護區、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等,繼續推廣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村創建。

簡介

1992年6月25日,由民政部批覆(民行批[1992]64號),原雨湖區、湘江區、郊區環保局合併為湘潭市雨湖區環境保護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負責起草本局檔案、年度工作計畫、總結規章制度,信息綜合等,對以環保局名義發出的各類檔案、通知等嚴格把關,規範行文。

二、做好上、下、內、外各方面的協調工作,並監督檢查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負責全局性重要會議的會務準備和組織工作。

四、做好檔案的收發、批閱、落實、清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和檔案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負責報刊發行、歸口管理統計工作。

六、負責本局的食堂管理、車輛調度、印鑑管理、考勤等各項行政事務工作。

七、負責局機關內務管理、門衛、辦公用品的計畫、購置。

八、負責來信來訪、110的接待批轉工作。

九、完成局工作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

(二)財務股

財務股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令和財務制度,宣傳環境保護法及排污費徵收政策,參與本單位經濟活動的預測,當好領導的參謀。

二、根據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嚴格控制現金支付,嚴格現金管理,辦好會計出納業務。

三、按規定做好工資、獎金、津貼的發放及各種費用審核、報銷工作。

四、正確進行固定資產的核算,實行歸口分級管理,做到帳、卡、物三相符,定期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清查。

五、按期報出財務報表,做到及時、準確、完整,為領導及上級提供數據。

六、嚴格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按照有關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冊、報表、原始記錄和材料檔案資料。

八、完成本局與市環保局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環境管理股

環境管理股工作職責

一、督促檢查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規、法律等執行情況,配合本局各部門搞好環境管理工作。

二、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審批程式,把好新建、改建、擴建的“三同時"審批關。

三、對轄區的主要企業污染處理設施運轉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環保指標的考核,提出對企業的限期治理計畫,並負責檢查、督促、驗收。

四、負責環境污染及未辦理“三同時”和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手續的罰款的執行,及時參與調處由於環境管理不善引起的污染糾紛。

五、完成好市環保局下達的目標管理任務和布置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六、完成市局和本局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法制宣傳股

法制宣傳股工作職責

一、負責制訂全局普法學習計畫並具體組織落實,提高全局人員行政執法水平。

二、規範、管理全局行政執法文書、資料。

三、對轄區範圍內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單位、個人依法進行處罰。

四、負責環境宣教、信息報導、環保世紀行工作。

五、負責行政案件的審理、處理、歸檔工作。

六、負責現場執法稽查、執法監督。

七、完成市局交辦的工作任務或局內中心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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