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橋區農林水局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承包糾紛仲裁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 (四)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實施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項目和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五)擬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農業產業保護、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和農產品進出口的意見;參與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和實施菜籃子工程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業農村、漁業、林業、水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農業農村、漁業、林業和水務建設的發展戰略、總體規劃、計畫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 “三農”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指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和指導革命老區建設工作。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承包糾紛仲裁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
(四)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實施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項目和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五)擬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農業產業保護、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和農產品進出口的意見;參與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和實施菜籃子工程建設。
(六)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依法開展種畜禽生產經營、獸藥經營、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動物防疫條件、動物診療、聯合收割機及駕駛員牌照核發和建設項目農業環境保護方案的農用許可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機安全生產。
(八)負責動物重大疫病和農作物病蟲害監測預警與防控;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監測、普查;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九)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主管的野生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意見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牽頭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指導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污染源治理工作,指導、協調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依法管理外來物種。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文電、調研、會議、信息、安全、保密、宣傳、信訪、檔案、政務公開和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人事、編制、教育、黨群、紀檢監察、計畫生育和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監督下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
(二)農村工作股
負責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推進“三農”工作意見;研究提出農村改革與發展的相關建議,擬訂農村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有關試點、示範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經營管理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和農林漁體制改革創新;協調處理“三農”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組織開展中央和省、市、區“三農”工作方針政策、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研究提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統籌城鄉發展的相關意見;承擔區委農村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農業股(加掛區水產技術推廣站、區菜籃子工程辦公室牌子)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農業統計和信息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教育工作;組織實施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範和優良品種、先進技術引進、推廣工作;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組織實施種植業項目建設;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肥料、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擬訂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工作;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監測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的監測預警和防控;負責管理農業機械化建設,協調農機推廣體系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農機產品質量監督;承擔水產養殖、捕撈漁業的管理和漁具漁法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漁業建設發展的有關工作,依法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四)經管股(加掛區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區農村承包契約辦理處、區農村承包契約仲裁委員會牌子)
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意見,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承包糾紛仲裁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現代化建設;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經濟組織和協調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建設和發展;承擔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等籌資籌勞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年度農村經濟收益分配統計、農村財務制度的檢查和審計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組織、指導扶貧開發和革命老區建設工作;承辦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省、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畜牧獸醫股
指導畜牧業的結構調整,研究提出畜牧業的發展規劃及重大技術措施;負責動物重大疫病的監測預警與防控,指導動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負責動物防疫、防疫監督、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獸藥殘留監督、飼料質量安全監督的指導和管理工作;依法實施種畜禽生產經營、獸藥經營、動物診療、動物防疫條件的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承擔畜禽遺傳資源和牧草地資源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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