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橋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

(二)負責聯繫區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通報情況,反映意見和建議;貫徹落實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及對民主黨派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區委關於發揮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的工作;為區委與區各民主黨派進行政治協商做好組織聯絡工作;受區委委託,向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通報有關情況,支持、幫助區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選拔培養新一代代表人物;協助有關部門幫助區各民主黨派改善工作條件。 (三)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考察、選拔、推薦、安排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工作;協同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的建設工作,協同做好民主黨派、無黨派代表人士、黨外幹部的培訓工作;協助區各民主黨派組織、區工商聯、區僑聯管理幹部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各街道、鎮、場統戰委員和統戰幹部。 (六)負責聯繫和培養無黨派代表人士和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物;負責開展對無黨派代表人士工作調研並提出政策性意見;調查了解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其動態,提出制定有關黨外知識分子政策的意見和建議,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統一戰線、民宗工作、外事僑務和對台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開展我區統戰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協調統一戰線各方面的關係;擬訂我區民族、宗教工作和外事僑務、對台工作的實施辦法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聯繫區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通報情況,反映意見和建議;貫徹落實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及對民主黨派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區委關於發揮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的工作;為區委與區各民主黨派進行政治協商做好組織聯絡工作;受區委委託,向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通報有關情況,支持、幫助區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選拔培養新一代代表人物;協助有關部門幫助區各民主黨派改善工作條件。
(三)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考察、選拔、推薦、安排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工作;協同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的建設工作,協同做好民主黨派、無黨派代表人士、黨外幹部的培訓工作;協助區各民主黨派組織、區工商聯、區僑聯管理幹部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各街道、鎮、場統戰委員和統戰幹部。
(四)負責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聯繫香港、澳門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協調港澳統戰工作,歸口管理台灣在野黨派、政治團體的來訪工作。
(五)調查研究並反映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情況,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團結、幫助、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六)負責聯繫和培養無黨派代表人士和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物;負責開展對無黨派代表人士工作調研並提出政策性意見;調查了解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其動態,提出制定有關黨外知識分子政策的意見和建議,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
協助部領導對政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綜合性材料的起草、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信訪、保密、保衛、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部機關的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人事檔案管理;承擔部退(離)休人員的服務工作;負責部機關的黨務、紀檢、監察、機關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和工、青、婦、計生等工作。
(二)綜合股
負責黨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和擔任政府、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黨外人士的培養、選拔、考察、推薦工作;協同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港澳地區區政協委員安排及審核工作;負責指導、規劃、協調黨外幹部和黨內統戰幹部培訓工作;協助區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僑聯的人事管理,協助管理各街道、鎮、場統戰幹部;負責聯繫區各民主黨派組織及民主黨派中有代表性的人物和工作骨幹,反映意見和建議;貫徹執行黨對民主黨派工作的方針、政策,對堅持、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及民主黨派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意見;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民主黨派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各項措施;協助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培養新一代代表人物;負責聯繫和培養無黨派代表人士和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物,開展對無黨派代表人士工作調研並提出政策性意見;調查了解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其動態,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有關黨外知識分子政策的情況;負責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戰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的調研並提出政策性意見與建議;聯繫區工商聯工作;負責對非公有制經濟領域人員的調查研究、教育、引導工作,聯繫培養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及時反映私營企業家的思想動態,並提出相關的意見和建議;聯繫有關部門積極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開展光彩事業。
(三)民宗股
指導、監督有關民族法規的貫徹落實;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協調民族關係,維護和保障少數民族的各項權利;指導少數民族地區發展經濟,促進民族地區社會事業的發展;負責管理宗教事務,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統籌、協調、組織開展港澳台的專項工作。
(四)僑務涉外股
宣傳貫徹執行僑務法律、法規以及黨和國家有關僑務方針、政策;依法維護華僑、港澳同胞、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負責僑務經濟政策、法規的實施、檢查、督促;負責接待和處理華僑、港澳同胞、歸僑、僑眷關於落實僑房政策的有關工作;負責僑務、外事工作以及涉台工作的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負責辦理我區臨時因公出國和赴港澳人員審核、呈批手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因公出國和赴港澳地區人員的外事紀律教育工作和證照管理工作;負責做好歸僑僑眷身份確認、僑屬企業確認、華僑房屋產權的確認;承辦華僑、港澳同胞捐贈款物的審核工作,指導、監督僑捐款物的合理使用;做好資金、人才、技術的引進,並對已引進的僑資項目進行跟蹤服務和為僑資企業服務的工作;做好歸僑僑眷扶貧救濟工作,承辦外籍華人申請來我區定居的有關事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和處理外國人在本區發生的各種刑事、民事、經濟糾紛和資產等涉外案件;負責僑情的調研、掌握僑情信息;協助領導了解、掌握外事僑務工作動態,組織和落實其他有關僑務政策;負責同台灣有關社會團體聯絡及商談有關事宜,了解潮台關係發展動向,提出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對台經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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