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戰爭後不久,清政府開始重建海軍。這時,戰前購買的魚雷艇已舊不堪用,清政府因此在戰後著手從國外購買魚雷艇。1904年,湖廣總督張之洞向日本川崎船廠訂購了4艘魚雷艇,命名為“湖鵬”、“湖鶚”、“湖鷹”、“湖隼”,分別於1907、1908年到華,這便是湖鵬級魚雷艇。後來該級魚雷艇一直使用到了民國時代,但已老化嚴重。國民政府北伐成功時,湖鵬號等4艘魚雷艇最高航速降低到不超過15節。以湖鷹號為例,1931年大修的時候,發現幾乎所有部件都有很大損壞,連船底的船殼板都有11塊腐蝕嚴重,必須立即更換。至於胡鵬號則更糟糕,出現螺旋槳脫落的嚴重問題,經過多次維修才勉強修好。總而言之,這4艘魚雷艇已不堪使用。同時湖鵬級魚雷艇沒有防空武器,體積大,速度慢,根本無法逃過日本飛機的獵殺。
湖鵬級魚雷艇中的3艘全部毀於日軍前兩年的空襲,只有湖隼號作為交通艇保存下來,一直用到抗戰中期過於老舊退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