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四)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工作;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和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制訂本縣高新技術產業、科技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科技企業的發展;負責重大專項科技和重大科技產業工程的組織實施;推動農村科技工作,指導農業重大科技產業的示範工程。(五)負責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科技專項經費等有關經費的預算、決算及監督管理。
(六)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研究制訂支持建立新型研究開發機構的政策。
(七)負責本縣技術市場及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負責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工作;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
(八)根據國家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本縣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負責相關的科技外事、合作與交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引進工作。
(九)負責本縣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
(十)指導協調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