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關於進一步加強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完善中招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提出的“全面組織實施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並逐步加大體育成績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中考成績中的分量”的精神,深化義務教育課程改革,促進中國小體育工作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進一步完善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制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深化國中體育考試制度改革,完善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辦法,堅持把體育考試納入國中畢業學業考試,作為升學錄取的依據。體育考試成績納入國中畢業學業成績體系,並可以按照除語、數、外三科以外的其他學科成績同等對待,具體分值由市州教育局根據各地實際確定。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成績應當包括體育統一考試成績和平時體育成績(平時體育成績由體育課成績、平時體育鍛鍊考核成績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組成,比例由市州確定),其中體育統一考試成績占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成績的比例應不低於80%。
二、要合理確定體育考試項目及成績評定辦法
國中畢業升學體育統一考試由必考項目、選考項目和學生自行選考項目等三部分組成。各考試項目成績根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國中三年級測定標準評定。
必考項目:長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選考項目:坐位體前屈、50米跑、立定跳遠、實心球、引體向上(男)和仰臥起坐(女)。市州教育局每年選定一個考試項目,並於當年考試前兩個月公布。選考項目原則上前後兩年不重複。
學生自行選考項目:跳繩、排球墊球、足球運球、籃球運球。考生可從中自行選擇一項考試。
國中畢業升學體育統一考試成績由上述三項考試成績組成,具體成績評定辦法由市州教育局確定。
平時體育考試、考核和測試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國中體育與健康教學課程標準》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要認真處理學生體育考試的免考與緩考
因殘疾或傷病而喪失運動能力或不能、不宜參加劇烈運動的學生,由其所在學校出具書面報告,經具有資質的傷殘等級鑑定機構或本地二級以上(含二級)醫療機構證明,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可免予考試。經批准免考學生的成績按滿分的80%計入升學成績,同時須將殘疾或傷病證明和審批材料放入該生升學檔案。
因臨場傷病或生理原因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體育統一考試的學生,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考點負責人簽字同意,可予以緩考,緩考僅限一次。
四、要切實加強體育考試的組織領導與管理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把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特別是體育統一考試工作納入中考中招範疇,成立體育統一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制定體育考試特別是體育統一考試工作方案,並組織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實施。各學校要把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的工作列入學校的重要議事日程,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專門工作機構,明確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和人員職責,嚴密考試組織工作。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要高度重視體育考試,特別是體育統一考試的安全問題,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加強安全保障和醫務措施,加強體育器材設施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隱患,防止發生學生安全傷害事故。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保證體育考試公正公平,堅決杜絕冒名頂替、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現象。要嚴格挑選組考人員,並採取科學手段,逐步普及智慧型化考試儀器設備,排除人為因素干擾。對違紀行為,要根據情節嚴肅處理。
請各市州教育局依據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地區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實施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原《湖南省國中學生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湘教體字〔2002〕8號)同時廢止。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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