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湖南省農業產業化協會,英文名稱Hunan Industrialization Agriculture Association,縮寫:HIAA。湖南省農業產業化協會是湖南省農業產業化系統(部門),各市州農業產業化協會、專業協會、研究會和農業產業化經營企業集團、事業單位和人員參加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新型工業化發展要求,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積極為本協會會員的共同利益服務,促進農業產業化服務體系不斷健全,名牌產品不斷增多,龍頭企業不斷壯大,市場競爭力不斷增強,加速推進我省農業產業化進程,儘快實現農業大省向經濟強省轉變。
業務範圍
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教育本協會會員自覺遵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講究職業道德,履行應盡的社會責任;
二、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本協會會員的要求和意願,維護本協會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開展農業產業化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
四、為農業產業化經營企業(組織)提供人才培訓、信息交流和諮詢服務;
五、組織會員之間,會員與有關事業、企業等單位之間,進行經濟、技術、管理、教育的交流和協作;
六、幫助會員開展對外經濟、技術、貿易的交流和合作;七、幫助會員單位組織開展國內外、招商引資活動;
八、承辦黨政機關委託的任務。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湖南省農業產業化協會,英文名稱Hunan Industrialization Agriculture Association,縮寫:HIAA。
第二條 湖南省農業產業化協會是湖南省農業產業化系統(部門),各市州農業產業化協會、專業協會、研究會和農業產業化經營企業集團、事業單位和人員參加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新型工業化發展要求,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積極為本協會會員的共同利益服務,促進農業產業化服務體系不斷健全,名牌產品不斷增多,龍頭企業不斷壯大,市場競爭力不斷增強,加速推進我省農業產業化進程,儘快實現農業大省向經濟強省轉變。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湖南省鄉鎮企業局、湖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湖南省長沙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教育本協會會員自覺遵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講究職業道德,履行應盡的社會責任;
二、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本協會會員的要求和意願,維護本協會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開展農業產業化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
四、為農業產業化經營企業(組織)提供人才培訓、信息交流和諮詢服務;
五、組織會員之間,會員與有關事業、企業等單位之間,進行經濟、技術、管理、教育的交流和協作;
六、幫助會員開展對外經濟、技術、貿易的交流和合作;七、幫助會員單位組織開展國內外、招商引資活動;
八、承辦黨政機關委託的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有: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特邀會員。
單位會員:凡經批准成立的市州農業產業化協會、專業協會、研究會和農業產業化經營企業及企業集團、事業單位。
個人會員:農業產業化系統的幹部、職工和熱心農業產業化,並在某一方面有所專長,願為農業產業化服務的各界人士。
特邀會員:根據工作的需要,邀請願意為農業產業化事業作貢獻的部門領導人,離、退休老幹部,專家學者,知名人士。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及會長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利益;
(三)積極參加本協會的各項活動,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多次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協會理事;
(三) 審議並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和財務報告;
(四)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成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必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工作人員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 年 月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