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省示範性普通高中督導評估工作規程

為了規範省示範性普通高中督導評估工作,確保督導評估客觀準確,收到實效,特制定本工作規程。 省示範性普通高中督導評估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3)發布督導評估情況通報,並公布督導評估結果。

為了規範省示範性普通高中督導評估工作,確保督導評估客觀準確,收到實效,特制定本工作規程。

一、督導評估的組織領導

省示範性普通高中督導評估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市、縣兩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加強對省示範性普通高中的隨機督查和視導,及時總結和推廣成功的經驗,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以促進省示範性普通高中多樣化、內涵發展。
實施省示範性普通高中督導評估時,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成立專門的督導評估組,挑選公道正派、工作認真負責、教育管理經驗豐富、業務能力強、威望較高的同志擔任督導評估組成員。督導評估組成員以省督學和省教育督導評估專家為主,同時可吸收有關部門領導、有關方面的專家參加。按照政府履行職責、學校辦學水平和辦學示範性等三個方面的督導評估要求,分別安排合適人選。督導評估組成員及其擔負的督導評估內容應保持相對穩定。督導評估組成員與被督導評估學校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督導評估組一般由8人組成。分別為:組長1人,副組長1人(兼任辦學理念與辦學行為組專家),辦學環境與辦學條件組1人,師資保障與內部管理組2人,教育教學組1人,教育質量與辦學特色組 1人,資料員1人。組長一般由省政府教育督導室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省政府教育督導室指派省督學擔任。

二、督導評估的方式方法

採取聽、看、查、訪、問等形式進行。督導評估組首先集體聽取學校自查情況匯報,然後依據督導評估內容,按辦學理念與辦學行為、辦學環境與辦學條件、師資保障與內部管理、教育教學、教育質量與辦學特色五大塊,分組查閱相關檔案資料,實地查看校容校貌及辦學設施設備,走訪幹部、教師、學生、家長,以無記名方式對教師、學生進行問卷調查,電話訪問學生家長,隨機抽查學生的實驗操作技能。此外,每校聽課16節左右,基本覆蓋高中的各個年級、所有課程及老、中、青三類教師。聽課不事先通報學校。按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檔確定等級,評價標準詳見《湖南省示範性普通高中督導評估課堂教學評價通表》。如有必要,召開有關教師、學生、中層幹部座談會,聽取意見。同時,督導評估組每到一所學校必須在校內三處地方公布對外聯繫電話,收集對學校、教師、當地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及督導評估組成員的意見、建議等有關信息。

三、督導評估組成員分工

1.組長:組長負責督導評估組的全面工作,具體負責主持評估情況碰頭會,審定督導評估意見,參加匯報會和反饋會,必要時召開教師代表座談會。
2、副組長:協助組長工作,併兼顧檢查學校辦學方向、辦學理念及辦學行為,具體負責評估1-3項、32-41項指標。聽課3節。
3、辦學環境與辦學條件組1人,負責評估4-16項指標;負責核實並填報《省示範性普通高中督導評估情況統計表》(二)、(三)。
4、師資保障與內部管理組2人,負責評估17-22項指標。此外,還負責:
①分別對20名教師進行問卷調查,並對問卷情況進行分析;
②每人聽課3節,並檢查教師教案20本、部分教師聽課筆記和學生作業本;
③核實並填報《省示範性普通高中督導評估情況統計表》(一)。
5、教育教學組1人,負責評估23-26項指標。聽課4節,並對全組聽課情況進行匯總。
6、教育質量與辦學特色組1人,負責評估27-31、42-45項指標。對10名學生進行實驗操作技能考核。聽課3節。
以上各組在完成各自任務的基礎上,必須填寫《督導評估操作表》,並根據各自分工在《操作表》上寫出1000字以上的督導評估專題意見,督導評估專題意見應當包括主要成績與經驗、存在的主要問題,觀點要鮮明,數據要準確,內容要詳實、具體。
7、資料員1人,協助組長做好督導評估工作,並負責聯絡;綜合各組的督導評估專題意見,撰寫對學校的督導評估意見;填寫《省示範性高中督導評估計分統計表》;收集需帶回存檔的資料,包括:①省示範性普通高中督導評估情況統計表(一)、(二)、(三),②自評報告,③督導評估操作表,④督導評估計分統計表,⑤督導評估意見。

四、督導評估時間安排及工作程式

1.督導評估開始前,應對督導評估組成員進行不少於半天時間的集中培訓,學習有關檔案,熟悉督導評估方案,進行人員分工,並明確有關要求。
2.每所學校督導評估時間安排3個工作日。為便於匯總情況和起草督導評估意見,一般每所學校都從下午開始工作。
第一個工作日:前半天,督導評估組全體成員用1小時左右聽取學校自查情況匯報,查閱檔案資料;後半天,對教師(依據教師名冊隨機抽出20名在職教師)和學生(高一、高二、高三各隨機抽出10人)進行問卷調查;查閱有關資料,個別走訪;分別聽課1-2節。
第二個工作日:督導評估組全體成員分別隨機聽課1-2節,按分工分頭走訪教師、學生,查閱檔案、資料等,考核學生實驗操作技能,實地察看辦學條件。
第三個工作日:前半天督導評估組匯總情況,並形成初步的督導評估意見;後半天,督導評估組向受評學校及當地政府、主辦單位和有關部門通報督導評估意見。

五、督導評估情況反饋及結果審定

1.督導評估情況反饋
督導評估組在離開被督導評估的學校前,應以會議形式對省示範性普通高中督導評估意見進行反饋,反饋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督導評估的工作方式及相關情況;被督導評估單位的主要成績、經驗;存在的主要問題;改進工作的建議。其中指出問題應緊扣督導評估的指標要求,直白明了,並要求認真予以整改。改進工作的建議部分著重在於“導”,即對當地黨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工作提出要求。反饋時,不公布分數和評估等次。督導評估意見反饋後,當地政府、主辦單位主要負責人應作表態發言。
2.督導評估考核結論審定及發布
(1)督導評估結束後,督導評估組應集體匯總情況,修改、審定被督導評估學校督導評估意見,提出省示範性普通高中督導評估結論和獎懲建議。
(2)報請省教育督導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分管領導召開專門會議聽取匯報,審定督導評估意見,審定督導評估考核結論,作出獎懲決定。
(3)發布督導評估情況通報,並公布督導評估結果。
審定督導評估結論、發布督導評估情況通報、公布督導評估結果,應在督導評估工作結束30個工作日內完成。

六、督導評估幾個工作環節的要求

1.省示範性普通高中學校的自評工作應在當地黨委、政府和主辦單位的組織協調下,由黨委、政府分管領導掛帥,縣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教育、財政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自評工作必須客觀、真實、準確,切忌弄虛作假。
2.接受督導評估的學校應向督導評估組提供如下材料:
(1)省示範性普通高中自評報告;
(2) 省示範性普通高中自評計分表及有關統計表;
(3)支撐省示範性普通高中督導評估的有關背景資料;
(4)與督導評估工作有關的其他輔助材料。
3.學校向督導評估組的匯報會,定為“x x(學校全稱)督導評估匯報會”,會議由督導評估組組長主持,參加會議的人員除督導評估組全體成員外,當地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人大、政協分管教育的領導,財政局等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以及縣(市、區)教育局班子成員、政府教育督導室全體成員、受評學校中層以上幹部參加。
4.督導評估情況反饋會,定為“x x(學校全稱)督導評估意見反饋會”,會議主持及與會人員與“匯報會”相同。督導評估組的反饋意見定為“x x(學校全稱)督導評估意見”,其篇幅以3000-4000字為宜。
5.涉及到被抽查有關情況的教師、學生名單,必須由督導評估組隨機確定,不能由被督導評估單位指定。
6.督導評估工作在嚴格執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關於印發<湖南省示範性普通高中督導評估方案>的通知》(湘政教督〔2011〕4號)檔案的基礎上,重點突出對“一票否決”指標的評估檢查。

七、嚴格督導評估紀律

督導評估組要嚴格執行工作紀律和廉政紀律,工作要深入細緻,計分要客觀準確,定性的評估內容打分要集體研究。督導評估組成員不得接受紅包禮金和其他饋贈,不得參加與督導評估工作無關的活動,不得因督導評估影響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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