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會公安局

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主張變法維新的湖南按察使黃遵憲得到湖南巡撫陳寶箴等人的支持,二月,獲準在長沙籌建湖南保衛局,是為湖南長沙設立警察機構之始。“戊戌政變”後。撤銷保衛局,歸屬保甲局。光緒二十八年(1902),改為湖南保甲團練總局。光緒三十一年(1905),改保甲團練總局為湖南警務總局,光緒三十四年(1908),改警務總局為省城警務公所。

前身

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後,參加焦達峰起義的湖南省城警務公所警士俞兆龍於是年11月任省城警務公所總監。1912年2月,省城警務公所改為湖南警察廳,不久又改為省會警察廳(隸屬省民政廳,1916年改屬全省警務處),

1926年7月,國民革命軍北伐進入長沙。同年11月湖南省會警察廳改為長沙市公安局,局長彭灼。

機構

1931年1月,長沙市公安局改為湖南省會公安局。同年4月撤銷商埠警察署,將其下屬3個分駐所歸屬西區警察署管轄。1936年,將各區警察署按東南西北之順序改稱為第一、二、三、四分局。是年湖南省會公安局設秘書、政訓、偵緝3個隊,行政、司法、總務、衛生、督察5個科,消防、保全兩個隊,濟良、拘留、警訓3個所和5個渡口檢查站,下轄東、南、西、北和外東5個分局及23個分駐所,共有警官、警士2647人。

沿革

1937年6月,湖南省會公安局改為湖南省會警察局。

1949年8月5日湖南省會警察局長劉人爵率警起義。8月20日,公安第三中隊接管省會警察局。8月27日,成立長沙市人民政府公安局,隸屬長沙市人民政府,程萍任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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