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身
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後,參加焦達峰起義的湖南省城警務公所警士俞兆龍於是年11月任省城警務公所總監。1912年2月,省城警務公所改為湖南警察廳,不久又改為省會警察廳(隸屬省民政廳,1916年改屬全省警務處),
1926年7月,國民革命軍北伐進入長沙。同年11月湖南省會警察廳改為長沙市公安局,局長彭灼。
機構
1931年1月,長沙市公安局改為湖南省會公安局。同年4月撤銷商埠警察署,將其下屬3個分駐所歸屬西區警察署管轄。1936年,將各區警察署按東南西北之順序改稱為第一、二、三、四分局。是年湖南省會公安局設秘書、政訓、偵緝3個隊,行政、司法、總務、衛生、督察5個科,消防、保全兩個隊,濟良、拘留、警訓3個所和5個渡口檢查站,下轄東、南、西、北和外東5個分局及23個分駐所,共有警官、警士2647人。
沿革
1937年6月,湖南省會公安局改為湖南省會警察局。
1949年8月5日湖南省會警察局長劉人爵率警起義。8月20日,公安第三中隊接管省會警察局。8月27日,成立長沙市人民政府公安局,隸屬長沙市人民政府,程萍任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