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身
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主張變法維新的湖南按察使黃遵憲得到湖南巡撫陳寶箴等人的支持,在長沙籌建湖南保衛局,“戊戌政變”後。撤銷保衛局,歸屬保甲局。光緒二十八年(1902),改為湖南保甲團練總局。
光緒三十一年(1905),改保甲團練總局為湖南警務總局,由臬司張鶴齡主持,用日本警官學校畢業的朱德裳、王文豹等為參議生。
機構
光緒三十四年(1908),清政府在全國改革官制,清政府民政部奏擬承認巡警道官制,將所有省原設巡警等局歸併辦理,專營全省巡警、消防、戶籍、營繕、衛生事務,光緒皇帝很快批准了這個奏議。接著頒發了《巡警道官制並分課辦事細則》。
光緒三十四年(1908),湖南省巡警道署設立,最高首腦稱為“湖南巡警道”,正四品官。屬湖南巡撫。巡警道下設警務公所,為全省警務的執行機構。
改警務總局為湖南警務公所,下設東、南、西、北、外南、外北及水陸洲等7個警務區、27個警務段,共有警務人員1071人。
光緒三十一年(1905),省城設警務補習所,次年改為巡警教練所。光緒三十四年(1908),增設清查街市公所。宣統元年(1909),增設拘留所和消防所,全城警務人員增至1302人。
沿革
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後,參加焦達峰起義的湖南省城警務公所警士俞兆龍於是年11月任省城警務公所總監。1912年2月,省城警務公所改為湖南警察廳,不久又改為湖南省會警察廳。
1926年7月,國民革命軍北伐進入長沙。同年11月湖南省會警察廳改為長沙市公安局,局長彭灼。1931年1月,長沙市公安局改為湖南省會公安局。1937年6月,湖南省會公安局改為湖南省會警察局。1939年2月,恢復省會警察局。
抗日戰爭勝利後。1945年10月復建省會警察局,隸屬湖南省保警處(警務處)。1949年8月5日湖南省會警察局長劉人爵率警起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