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廳關於做好全省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就業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0〕112號
各普通高校、市州教育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教育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57號)要求,為切實履行好教育部門職責,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湘政辦發〔2009〕24號)精神,現就做好我省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就業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就業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明確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當前就業工作的首位”,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指導高校大力加強在校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並繼續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各高校、市州教育局要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上來,充分認識做好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就業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就業工作擺在突出重要的位置,進一步完善“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就業機制,形成全員參與、齊抓共管的長效工作機制和良好局面。
二、明確職責,全面落實就業工作 “一把手工程”
各高校黨委書記、校長作為本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把就業工作作為當前學校的戰略任務和工作重點,建立工作責任制,將任務分解到各個院(系)、各有關部門、有關人員,實行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確保就業指導機構、人員、經費“三到位”,嚴格按《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及隊伍建設的幾點意見》(教學〔2002〕18號)要求,落實專職就業指導教師和專職工作人員職數,確保專職就業指導教師和專職工作人員與應屆畢業生的比例不低於1:500,確保畢業生就業工作經費不少於全校年度總學費的1%。
三、加強創業教育,力爭畢業生自主創業取得突破性進展
要繼續貫徹國務院“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重大決策,把開展創業教育作為培養創新人才的重要內容,認真抓緊、抓實,努力提高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各高校要成立由主管校領導牽頭、相關部門及有關院系參加的創新創業教育指導協調機構;將創業教育融入專業課教學,滲透到就業指導課程之中;要充分利用第二課堂,通過舉辦創業講座、創業大賽、社團活動等,豐富學生的創業知識和創業體驗,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業意識,提高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創業素質。各市州、各高校要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創造條件,多渠道籌集資金設立大學生創業基金,加大對高校學生的創業培訓力度。要充分利用大學科技園、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的資源,建設一批高校學生創業實踐及孵化基地,為大學生創業配備創業導師、提供培訓場所,切實扶持一批高校畢業生實現自主創業。
四、開拓就業市場,大力拓寬畢業生就業渠道
各高校要進一步發揮校園市場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主體作用,積極舉辦各類校園招聘活動,為畢業生就業搭建平台,尤其是地域偏遠、就業資源不足的高校要更加注重校園市場建設。要採取“走出去、請進來”的辦法,主動帶畢業生走出去求職,將用人單位請進來招聘,為畢業生求職和用人單位招聘提供優質服務。要鞏固現有市場,發掘新興市場,充分發揮高校辦學行業部門優勢,加強同本校專業學科服務的產業行業部門和用人單位的交流與合作,引導和鼓勵行業部門及單位更多地選用畢業生,實現相關就業資源共享。要注意發揮職業中介機構、人才市場推薦人才的作用,科學引導它們參與推薦畢業生就業。各市州各高校要加快推進畢業生就業信息服務建設,努力拓寬信息收集範圍,完善就業信息網路,擴大網路功能,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快捷、準確的信息服務。要大力配合實施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選調生計畫”、“三支一扶計畫”、“政法幹警定向招錄培養”等各類基層就業項目。努力做好高校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徵集工作,及早啟動宣傳發動工作,將國家和地方的優惠政策及時傳達到每一位畢業生。千方百計鼓勵和引導畢業生到農村、社區、軍隊國防、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等工作崗位就業、創業。
五、抓住重點,深入開展大學生就業指導教育
開展大學生就業指導教育始終是教育部門的重點工作。各高校要把就業指導納入通識教育的核心教程,按照教育部《大學生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教學要求》,制訂就業指導課程教學大綱和教學計畫,將就業指導課作為公共必修課,並按規定安排、落實教學課時。要切實抓好就業指導教師隊伍建設,加大對就業工作人員的培訓和培養力度。要按照我廳《關於加強全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人員培訓的通知》(湘教通〔2010〕65號)要求,採取省培訓專職幹部、專職教師、學校培訓兼職幹部、兼職教師的辦法全面輪訓畢業生就業工作人員;各市州、各高校要結合實際做好規劃,通過培訓建設全員化、專兼結合的就業工作隊伍和高水平、專業化、相對穩定的就業指導教師隊伍。各高校要認真落實《關於加強普通高校學生就業指導教育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9〕139號)要求,建立健全就業指導教研機構,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強對就業創業規律的研究,改進教學方法,開展一對一個性指導,不斷提高教學質量。要充分發揮社會各方力量尤其是家長的作用,指導學生調整就業期望值。要通過開展就業指導課程觀摩、評選等活動,建設一批精品課程、示範課程,進一步提升大學生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建設水平。
六、加大幫扶力度,切實做好特殊群體的就業援助
各高校要按照“重點關注、重點推薦、重點服務”的原則,摸清底數,建立“一對一”跟蹤和幫扶機制,通過分類指導、技能培訓、心理諮詢、經濟資助等方式,進一步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就業困難畢業生、殘疾人畢業生等特殊群體的就業幫扶力度。各市州、各高校要根據本地本校實際情況,廣泛籌措社會資金,用於經濟困難畢業生的求職補貼和開展其他相關工作;對特殊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各高校要採取特殊措施幫助他們實現順利就業。要高度重視並切實做好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七、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畢業生就業能力
各高校要以社會需求和就業為導向,科學確定辦學定位,逐步形成自己的辦學理念和風格,在不同層次、不同領域中辦出特色、爭創一流;要加強對各類專業人才需求預測分析,不斷調整和最佳化學科專業結構。學校在制定招生計畫時,要召開專業論證會,召集包括畢業生就業工作者在內的各有關人員,對就業狀況不佳的專業客觀分析,區別情況,採取有力措施予以調整。要繼續落實、完善就業狀況與高校發展相關工作適度掛鈎的制度,把畢業生就業工作情況作為學校招生計畫安排、質量評估、經費投入、專業設定和班子考核等重要依據。各高校要加強與地方政府、行業協會、企業等的聯繫與合作,共建以促進就業為目的實習實訓基地,加強實踐教學,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
八、注重就業過程管理,確保校園穩定和就業安全
各市州、各高校要堅決貫徹“穩定是硬任務,是第一責任”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實畢業生離校前就業工作管理責任,及時掌握畢業生思想動態,制定工作預案,妥善化解潛在矛盾。各高校要確保畢業生離校前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嚴禁各類機構、單位在畢業生離校前,借促進畢業生就業之名擾亂校園秩序。各類人才機構不得在畢業生離校前入校開展人事代理宣傳;學校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不得參與誘使畢業生辦理虛假人事代理;堅決杜絕“被就業”現象發生。各高校要高度重視畢業生就業狀況統計、核查工作,安排專人負責,全面、科學、客觀蒐集、整理、分析畢業生就業狀況,為辦學、就業工作提供決策參考依據。對畢業生就業率統計作假的單位要實行“一票否決制”。各高校要加強實習實訓管理,建立專門台帳,要加強對用人單位的資質審核,防範招聘欺詐和傳銷陷阱;嚴禁未經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用人單位進校開展招聘活動。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就業宣傳工作,時刻關注輿情動態,始終保持與新聞媒體的良好溝通,主動引導宣傳媒體加強正面宣傳,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確保畢業生離校前就業工作平穩、順利推進。
湖南省教育廳
二O一O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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