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將原省計畫委員會、軍轉民、三線調整搬遷、國家及省有關計畫管理的職能,交給省國防科工辦。
(二)將省物資行業管理辦公室承擔的民用爆破器材流通行政管理的職能,交給省國防科工辦。
(三)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省國防科工辦對省屬軍工企業由直接管理逐步過渡到行業管理。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湖南省國防科工辦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全省軍工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國防科技工業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督促、檢查貫徹執行情況,並結合全省實際,研究制訂具體政策和實施辦法。
(二)組織擬定全省軍工發展戰略和行業規劃;編制全省軍工固定資產投資、軍轉民和各專項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軍工企事業單位軍轉民與地方經濟結合工作,並納入地方經濟發展規劃,推進結構調整。
(三)督促、檢查全省軍工企事業單位軍品科研、生產、軍貿、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及協作配套等各項任務的完成,組織實施民用部門承擔的軍品團套和整機科研工作;負責全省軍工企事業單位與軍方簽訂的軍品科研、生產契約的審核、報批並監管契約執行;負責全省地方軍工企事業單位的軍品科研生產資格的審查和申報工作;負責全省地方軍工企業有關軍品的各項計畫、項目的匯總、報批等工作。
(四)負責全省三線企事業單位調整、改造、搬遷的區域規劃、計畫和組織實施以及戰時軍工生產動員線的有關工作。
(五)組織管理全省國防科技工業質量。安全、計量、標準、保密、情報、統計、檔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廣。
(六)管理國家安排我省的國防科技工業建設資金、技術基礎科研費、民口軍品配套及整機研製費和國家有關專款。
(七)擬定地方性有關發展國防科技工業的配套政策、法規,建立區域性的保軍環境;指導全省軍工企事業單位的改革、改組、改造和加強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全省軍工企事業單位下崗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維護軍工單位穩定。
(八)負責協調全省軍工企事業單位之間,以及同地方政府部門的關係;協助省內軍工單位解決能源供應、交通運輸、基本建設的土地徵購、環境保護等有關問題。
(九)負責全省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軍工電子的行業管理;負責全省軍工的對外交流與國際合作和軍品外貿等有關工作。
(十)負責考察和配備直屬軍工企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協助軍工企業集團抓好軍工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指導全省軍工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信訪等工作。
(十一)承辦省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湖南省國防科工辦設6個職能處(室):
秘書處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組織全行業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制訂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文秘、督辦、檔案、機要、保衛、保密、信訪、接待、宣傳和綜合信息發布等工作;負責全行業發展和軍轉民方針、政策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向有關部門提出政策建議;承辦有關法律、法規事務;提出全行業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負責指導企業集團發展、企業改革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資產、財務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行業的國家安全、檔案、保密工作。
規劃建設處
研究擬定全省國防科技工業的發展規劃;組織編制軍工建設、軍轉民和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管理全省軍工科研、固定資產投資、軍轉民、三線調整搬遷和各專項計畫;負責管理許可權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全行業基建技改年度綜合計畫的上報下達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研製、建設、利用外資、高新技術、重大科技項目的論證;組織辦理全省軍工單位、軍品生產線調整等有關手續;負責外事外經的有關工作;承擔省軍民結合協調機構的日常工作,以及戰時軍工生產動員線的有關工作。
科技質量處
研究提出全行業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畫的上報下達並組織實施;組織國防科技工業高新技術、重大科技項目、軍民柄兩用技術、軍轉民的研究開發,協調處理開發、試製、生產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負責民口軍品配套和整機研製管理工作;負責科研成果、專利的保護和新技術推廣以及科技情報信息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國外先進軍工技術的引進和套用;組織執行國防科技工業的質量、計量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監督檢查;組織科研、生產、設計、建設的質量保證體系認證;配合組織軍品科研生產的資格認定和許可,承擔民品生產許可證、商標註冊、出口質量許可證的申報和發證工作。
經濟運行 處
組織編制全行業生產經營、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財務發展目標和年度計畫的上報下達;負責全行業經濟運行情況的調度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民口軍品協作配套管理工作;負責全行業“三電”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的組織管理;負責設備、職業安全、工業衛生、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審核軍品科研生產單位與軍方簽訂的訂貨契約並按契約組織落實,監督、檢查契約的執行;指導全行業經濟運行信息收集、產品市場行銷分析工作;負責全行業經濟運行綜合統計;負責管理國家安排全省軍工的有關費用和專項資金;協同有關部門對全省軍工單位的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和檢查,管理許可權內軍工單位的國有資產;研究、協調有關財稅政策;負責全行業成本控制和財務監督工作;承辦全行業國家指令性計畫產品的價格管理工作。
民用爆破器材管理處(省民用爆破器材行業管理辦公室)
編制全省民用爆破器材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省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定點、技術改造工作;負責全省民用爆破器材科研。生產年度計畫的審核編報;負責全省民用爆破器材科技成果、產品定型的鑑定驗收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全省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質量和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全省民用爆破器材生產與銷售銜接,對供需契約進行鑒章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省民用爆破鐵材生產、經營企業憑照的審核發放,審校頒發生產許可證、準產證;負責全省民用爆破器材及技術、設備進出口的審查報批;負責全省民用爆破器材綜合統計和經濟分析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民用爆破器材價格進行審核調整。
人事勞動教育處
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和勞動工資;指導全行業的社會保險、下崗分流和再就業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省軍工單位的領導幹部;負責出國人員的政審;負責辦理職稱評審和技師評定的有關工作;管理省局軍工學校,組織國防科技工業人才教育、培訓和交流。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定,其人員編制在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人員編制
省國防科工辦機關行政編制為4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1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紀檢組(監察室)負責人)。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的編制實行單列,屬於行政性質,管理人員實行公務員制度。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暫維持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