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煤礦安全專項治理整頓辦公室《湖南省國有煤礦安全治理整頓驗收辦法》的通知
(湘政辦發〔2001〕33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省煤礦安全專項治理整頓辦公室制定的《湖南省國有煤礦安全治理整頓驗收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湖南省國有煤礦安全治理整頓驗收辦法
(省煤礦安全專項治理整頓辦公室 二00一年八月二十日)
為促進我省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形勢的穩定好轉,搞好國有煤礦安全治理整頓驗收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驗收組織
(一)漣邵礦業集團公司、白沙煤電集團公司、資興礦務局所屬煤礦由集團公司和礦務局組織驗收,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駐地安全監察辦事處參加。
(二)煤炭壩、譚家山、辰溪3礦由省煤炭局、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驗收。
(三)新生、群力煤礦由省監獄管理局組織驗收,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駐地安全監察辦事處派人參加。
(四)市(州)、縣(市、區)國有礦由所在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驗收,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駐地安全監察辦事處派人參加。
二、驗收程式
(一)自檢。由煤礦企業按標準自行組織初檢。
(二)提出驗收申請。初檢合格後,由企業法人代表向驗收主持單位提出驗收書面申請。申請內容包括:理由、自檢的情況、整改情況及要求驗收的日期。
(三)組織驗收。在接到驗收申請一周內組織驗收,評定驗收結果,經駐地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站)人員簽字後,並告知被驗收單位。
(四)驗收結果分合格和不合格。驗收合格的礦井,可恢復生產。驗收不合格礦井按有關規定繼續整改。
三、驗收標準
(一)必備條件
1.具有有效合法的《採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工商營業執照》;
2.重大安全隱患已得到了整改;
3.建立了以法人代表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級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4.建立了以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負責的生產安全技術責任制。
(二)具體標準
1.圖紙資料齊全;
2.通風系統合理、可靠,局部通風無不合理串聯風,不超通風能力組織生產;
3.提升、運輸、排水系統設備、設施完好;
4.突出礦井有“四位一體”的防突措施;
5.突出礦井所有採掘工作面有瓦斯監測或瓦斯報警斷電裝置和風電瓦斯閉鎖裝置;
6.存在煤塵爆炸危險礦井的採掘工作面和運輸巷道有防塵措施;
7.自然發火礦井有防滅火措施;
8.存在水害威脅的礦井有探放水措施;
9.所有採掘工作面有經過批准的作業規程;
10.所有井下機電設備無失爆現象。
四、驗收時間和要求
(一)按照成熟一個驗收一個的原則,儘快由各級逐一組織驗收。全部驗收工作要求在9月20日以前完成。
(二)驗收工作必須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和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不許弄虛作假,放寬條件,降低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