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辦發〔2000〕8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省公安廳《關於開展公民身份號碼編制工作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0年三月十七日
關於開展公民身份號碼編制工作的意見
(省公安廳 二000年三月一日)
為確保我省公民身份號碼編制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關於實行公民身份號碼制度的決定》(國發〔1999〕1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全省開展公民身份號碼編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公民身份號碼編制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和實行公民身份號碼制度,是國家加強社會管理的一項重要基礎建設,也是逐步實現社會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措施,對於促進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經濟體制改革,方便人民民眾生活,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做好公民身份號碼的編制工作,確保號碼的唯一性和準確性,是推廣套用公民身份號碼,建立和實施這一新制度的重要前提。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採取措施,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公民身份號碼的編制和推廣使用工作。
二、周密部署、分步實施。編制公民身份號碼工作,要依照重新修訂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工作計畫,認真組織實施。全省公民身份號碼編制工作自2000年3月1日開始,2000年10月1日前完成,整體工作分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組建班子。各級政府要成立公民身份號碼編制工作領導小組,由政府主管領導掛帥,設立專門的辦事機構,公安機關具體組織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金融、郵電、民航等部門密切配合,制定實施方案,抽調專門力量具體抓。
第二階段:宣傳培訓。各級政府和公安機關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宣傳工具,大力宣傳實行公民身份號碼制度的意義和作用,宣傳公民身份號碼的使用方法及其在現代社會生活中發揮的效益,使公民身份號碼制度深入人心。同時,要加強對參與編制工作人員的業務和技術培訓,使其熟悉並掌握編制公民身份號碼的操作方法、具體要求等。各地可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後再全面推開。
第三階段:編制號碼。公民身份號碼是國家為每個公民從出生之日起編定的唯一的、終身不變的法定身份代碼,由18位數字組成。各地要嚴格按照GB11643-1999《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公民身份號碼。已領居民身份證的公民號碼要由15位升至18位;16周歲以下未發放居民身份證的公民要編制公民身份號碼。編制公民身份號碼採用計算機操作,已建立公安派出所人口信息計算機管理系統的市、縣兩級要結合解決人口信息系統2000年問題,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編號賦碼工作;尚未配備計算機的地方,各級政府和計畫、財政等部門,要抓緊配備計算機和操作人員。按照公安部的部署,縣(市、區)公安機關集中開展編號賦碼工作,力爭在2000年10月1日前完成。居民身份證編號清理糾錯工作尚未完成的縣(市、區),要邊清理糾錯,邊進行新的公民身份號碼編制工作。
第四階段:制發新證。全省統一從2000年1月1日起,開始為年滿16周歲的公民和丟失、損壞、補領、有效期滿換領證件的公民頒發18位號碼的居民身份證。持證人自願要求換證的,可從統一制發新號碼居民身份證之日起,為其換髮新的18位號碼的居民身份證,但不得強求民眾換領新證。
第五階段:檢查驗收。公民身份號碼編制工作結束後,省將統一組織檢查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單位要及時組織返工,直至合格。同時要對公民身份號碼進行科學、規範管理。省、市、縣要建立公民身份號碼資料庫,套用計算機進行管理,為公民身份號碼的廣泛套用和查詢提供現代化手續。
三、加強組織領導。編制公民身份號碼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技術性強、涉及面廣。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公民身份號碼編制工作中的實際問題。省已成立公民身份號碼編制工作領導小組,由副省長唐之享任組長,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沈國凡,省公安廳副廳長彭代福,省財政廳副廳長江水波,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呂興元任副組長,省民政廳助理巡視員劉金生,省司法廳副廳長陳剛,省教委副主任陳元魁,省工商局副局長葉華慶,省地稅局副局長張光榮為成員。公安機關是公民身份號碼編制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部門,在組織實施中,要逐級建立責任制,加強檢查督促,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完成任務。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公民身份號碼的編制特別是推廣使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