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發[1995]15號)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現將省外經貿委、省經貿委、省招商局《關於加強我省外商投資企業管理工作的意見》批轉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五月九日
關於加強我省外商投資企業管理工作的意見
省人民政府:
近年來,我省引進外資興辦“三資”企業發展較快,到1994年底,全省累計批准外商投資企業3237家,已投產開業的“三資”企業超過1200家。1994年出口創匯1.42億美元。引進外資興辦“三資”企業,加快了生產企業的技術進步,促進了我省經濟結構的調整;拓展了國際市場,逐步形成了我省出口創匯新的增長點;擴大了勞動就業,培養和鍛鍊了一批外向型經濟人才。但目前全省“三資”企業的後續管理工作還比較薄弱,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有些優惠政策沒有落實到位,對“三資”企業的亂收費、亂罰款、亂集資攤派現象依然存在。為了進一步改善我省的投資環境,吸引更多的外商、港澳台商來湘投資辦企業,並使其發揮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現就加強外商投資企業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企業管理機構。各級招商局(外經貿委,以下簡稱外資主管部門)是外商投資企業的綜合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政策落實,監督契約執行,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服務、協調、指導和監督,指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對本行業內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解決外商投資企業在建設、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級外資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設定相應的專門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各級經貿委、經委、外經委、招商局要加強對工業外商投資企業經濟運行的協調。
二、認真貫徹執行《湖南省鼓勵外商投資條例》。金融、稅務、海關、電力、供水、郵電、交通等部門要根據《湖南省鼓勵外商投資條例》,並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訂具體貫徹實施辦法,支持外商投資辦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生產和辦公用地仍執行《國務院關於中外合營企業建設用地的暫行規定》(國發[1980]201號)。
三、熱情接受諮詢和受理投訴。各級外資主管部門應熱情為外商投資企業和投資者解答吸收外資的法規政策和有關規定,依法受理中外投資者在建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種投訴。湖南省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協調中心受理全省跨地區投訴或重大投訴,定期向社會公布各受理投訴機構名稱、受訴範圍、受訴電話。各地州市和各有關部門也要指定專門機構接受外商投資企業和投資者的諮詢和受理投訴。
四、外商投資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董事會或聯合管理機構。董事會或聯合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規定行使職權。未在企業兼任高級管理職務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不得干預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各地要嚴格按照勞動部、人事部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用人的規定,積極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中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工作,並保持相對穩定。因特殊情況需要變動的要事前徵求批准發證外資主管部門的意見。未經董事會同意,任何一方合營者或其他管理部門都無權解聘、辭退外商投資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五、堅決制止“三亂”,為外商投資企業創造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除國家和省人民政府有明確規定外,對外商投資企業實施停工(停業)處罰或進行任何檢查,均應事先徵求同級外資主管部門的意見。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民眾團體、街道基層組織應嚴格執行湘政辦發[1992]25號檔案的規定,不得以任何藉口、任何形式向外商投資企業攤派錢物,不得占用外商投資企業的免稅車輛指標購車,已占用的要堅決清退;外商投資企業按國發[1990]62號檔案規定的配車標準購買的轎車免繳控購調節基金。
六、建立契約(章程)執行情況年檢制度。各級外資主管部門要對已批准成立1年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年檢,檢查內容主要是是否按契約(章程)規定的出資方式、出資期限投入資金等情況。年檢由原審批機關本著方便企業、協調好各方面關係的原則進行。對那些未按契約(章程)規定期限繳資的投資者,要及時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等有關法規發出限期繳資通知;對那些資金長期不能到位、名存實亡的企業應予以撤銷;對外商出資比例長期達不到25%的企業要暫停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七、完善和健全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以下簡稱兩類企業)的確認和考核制度。對已經達到兩類企業標準的外商投資企業,各級外資主管部門要幫助其及時得到確認,並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對已確認的兩類企業要進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應補交考核年度已享受優惠待遇而減免的稅費,對連續3年考核不合格的企業要取消其兩類企業資格。
八、依法參加社會保障體系。各外商投資企業必須依法為企業的中方職工繳納養老保險、待業保險基金。各保險公司要針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特點,開闢多種靈活的、能為外商投資企業職工所接受的險種,為他們安全生產提供可靠的保險保障。
九、加強人才培訓工作,提高外資管理幹部、外商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素質。各級外資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稅務、工會、勞動、海關等部門加強對從事外資管理工作幹部和外商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培訓,使他們學習國家有關涉外法律、法規和政策,掌握有關業務知識,嚴格依法辦事,提高辦事效率,同時減少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失誤。
十、建立和健全工會組織。各級總工會要及時指導尚未健全工會組織的外商投資企業,依據《工會法》建立工會組織。今後新開辦外商投資企業,有關部門要督促企業在開業6個月內把工會建立起來。外商投資企業要支持工會的工作,在決定有關職工獎懲、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和社會保險問題時,聽取工會的意見。企業工會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從事活動,在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的同時,要協助企業完成各項生產和經營任務。
十一、加強勞動、安全、衛生、消防檢查。各級外資主管部門要積極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所轄範圍內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安全、衛生、消防設施和制度定期進行檢查,對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要堅決整改,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嚴重違反規定、又不整改的企業,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其停業整頓,並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十二、建立定期徵求外商意見制度。省招商局每年召開一次外商座談會,每季度徵求一次外商意見。各地州市也要建立制度,及時收集、反映外商的意見,解決外商投資企業的困難。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各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省外經貿委
省經貿委
省招商局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