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2004年5月31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7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對《湖南省鹽業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刪去第六條第三款。《湖南省鹽業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