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 負責在保護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有關自然保護區的法律、法規。(二) 研究制定適應保護區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措施,並負責監督落實。
(三) 採取有效措施對保護區內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實行全面管理,對區內人事、財務、多種經營,基本建設等重大事項進行科學決策。
(四) 代管小溪鄉和鎮溪鄉,對長官鎮的野竹村、回龍鄉的吳家村和張壩村、朗溪鄉的尚家村等共19個村的自然資源與環境實行保護和管理。
(五) 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事項。
二、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負責處理局機關的日常工作和各科、室、站的協調工作;負責文字綜合、信息調研及有關會務與檔案工作;負責上傳下達及公共關係、內務管理及後勤工作;承辦黨務、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等具體工作。
(二) 資源保護科
負責貫徹執行自然保護區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保護管理制度、措施;負責自然保護方面的宣傳教育;負責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負責森林防火工作。
(三) 計畫財務科
負責財務預決算;負責各種項目資金管理和日常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的登記與管理等工作。
(四) 科研科(對外稱科研所)
負責編制科研計畫,確定科研課題,編制科研報告;組織配合有關國內外專家對保護區的科研、考察活動,為保護區有效保護提供科學的依據。
(五) 經管宣教科
負責保護區內農村宣傳教育和合理利用自然資源方案的落實,有計畫地開展各種生產和經營活動。
三、 其它事項
設立湖南小溪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公安派出所,加掛永順縣森林公安分局小溪派出所牌子,合署辦公,級別與其他公安派出所同等對待,隸屬保護區管理局、縣公安局雙重管理。行政上以管理局管理為主,業務和人員調配由縣公安局主管,並應徵求管理局意見。派出所所長由縣公安局派出,教導員由森林公安分局派出,一般幹警從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分局現有在編人員中選調。人員列入公安序列,所有派出所人員的調配、任免均應按政策規定和程式報批。公安派出所主要職責是負責轄區內的治安秩序,掌握社會治安情況,預防和制止保護區內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查處保護區內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向民眾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搞好重點人口管理工作。
公安派出所經費由管理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