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鯤律師事務所

湖南大鯤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創新型的公司制律師事務所。秉承“無精細不系統、無流程不效率、無團隊不聚力”的發展理念,利用團隊成員自身豐富的執業經驗及強大的資源協調整合能力,通過嚴密高效的流程把控,並結合創新化的法律服務產品,致力在房地產與建築工程、金融法律事務、行政法律事務、契約法律事務、公司法律事務、刑事法律事務領域為委託人提供最佳的法律解決方案。

基本信息

律所簡介

湖南大鯤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創新型的公司制律師事務所。秉承“無精細不系統、無流程不效率、無團隊不聚力”的發展理念,利用團隊成員自身豐富的執業經驗及強大的資源協調整合能力,通過嚴密高效的流程把控,並結合創新化的法律服務產品,致力在房地產與建築工程、金融法律事務、行政法律事務、契約法律事務、公司法律事務、刑事法律事務領域為委託人提供最佳的法律解決方案。

律所模式

湖南大鯤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創新型的公司制律師事務所模式。

湖南大鯤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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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文化

精細

無流程不系統
通過可視化工具將複雜、繁瑣的事實、法律關係簡潔化,並將每一個案件都轉化為富有表現力、一目了然的系統化圖表。針對不同類型的案件,在每一階段都有資深的主管律師或高級顧問進行嚴格把關,確保不疏漏任何一個法律細節、關鍵節點。大鯤律師致力於為您提供至精至細的可視化、書面化、標準化的法律服務。

流程

無流程不效率
大鯤律師為每一項民商法律事務設計了嚴密高效的案件流程,所有事務都經過五大階段的標準化流程處理,您可以像物流信息查詢一樣隨時了解案件的進程和發展態勢;並且每個階段都有專人負責,對案件關鍵節點進行精確質量控制和信息反饋,確保大鯤辦理案件的品質和效率。

團隊

無團隊不聚力
集聚青年律師、原法院資深法官、金融證劵投資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各行業精英、高等院校教授及學者,組成業務秘書、輔庭律師、出庭律師、主管顧問和執業團隊,按照系統化的業務流程分工協作。大鯤律師所承辦的每一個重大疑難案件都提交團隊會議討論,並進行模擬法庭演練。大鯤的理念是凝聚團隊的智慧、整合團隊的資源為您提供更為精準的法律服務。

業務領域

金融資本法律事務

1、金融與銀行法律服務
2、保險法律服務
3、民間金融(借貸)法律服務
4、不良資產處理法律服務
5、融資租賃法律服務
6、項目建設及資本運作法律服務

契約法律事務

1、契約履行爭議法律服務
2、契約違約賠償法律服務
3、契約解除、撤銷、無效法律服務
4、契約款項催收法律服務
5、合作(合夥)契約爭議法律服務
6、產品質量爭議法律服務

公司法律服務

1、中小股東權益爭議法律服務
2、公司股權爭議法律服務
3、公司應收賬款法律服務
4、公司相關投資(資產)爭議法律服務
5、勞資爭議法律服務
6、企事業單位常年法律顧問

房地產與建築工程法律事務

1、房屋買賣、租賃爭議法律服務
2、物業管理爭議法律服務
3、土地一級開發爭議法律服務
4、工程建設爭議法律服務
5、材料款、工程款爭議法律服務

行政法律事務

1、房屋買賣、租賃爭議法律服務
2、物業管理爭議法律服務
3、土地一級開發爭議法律服務
4、工程建設爭議法律服務
5、材料款、工程款爭議法律服務

刑事法律事務

1、房屋買賣、租賃爭議法律服務
2、物業管理爭議法律服務
3、土地一級開發爭議法律服務
4、工程建設爭議法律服務
5、材料款、工程款爭議法律服務

案例了解

2014年3月10日,長沙市某區交通運輸局的行政執法人員在查處本轄區內非法營運行為的過程中,發現林某涉嫌在長沙市某區地段從事非法營運,行政執法人員通過現場調查,林某無法提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有效證明檔案,其行為已經構成了非法營運的事實,執法人員當場作出了《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決定對林某用於從事非法營運的車輛實施暫扣的行政強制措施,並告知其有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因林某的非法營運行為已經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某區交通局對林某作出了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林某於2014年3月26日繳納罰款1萬元。其後林某訴至某區法院,請求撤銷長沙市某區交通運輸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並退還所交罰款1萬元。
原告林某訴稱:被告長沙市某區交通運輸局的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未著制服,違反了道路執法人員著裝規定,屬於違法行為,特向某區法院起訴,請求撤銷被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並退還罰款1萬元。
解析
湖南大鯤律師事務所郭超律師、孫昱律師接受長沙市某區交通運輸局的委託,就案件爭議焦點提出如下代理意見:
一、某區交通運輸局作為長沙市某區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機構,具有長沙市某區城市客運市場行政執法的主體資格;
二、某區交通運輸局的執法人員在實施行政處罰的執法過程中嚴格遵守了《行政處罰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程式正當合法;
三、林某在沒有依法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等合法證件的情況下進行非法營運,嚴重破壞了正常的道路交通運輸管理秩序,其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四、某區交通運輸局對林某的車輛採取行政強制、行政處罰措施法律依據充足。
綜上所述,某區交通運輸局作為長沙市某區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機構,依法對林某非法營運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程式正當合法,法律依據充足,林某的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法院應依法判決駁回林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認定】根據長沙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長編委發[2012]19號關於印發《長沙市交通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及《關於理順城區公共客運執法體制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某區交通局具有查處本轄區內的非法營運行為的執法主體資格,某區交通局提供的現場視聽資料記錄了林某有主動停車攬客、主動報價議價、主動讓乘客上車的過程,且林某在其親筆書寫的《陳述申辯書》和《保證書》中也承認其從事非法營運的事實,林某在未取得車輛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從事非法營運,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運輸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某區交通局在對林某實施行政處罰時,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行政執法人員出示了執法身份證件,當場告知了林某實施行政處罰的理由、依據和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等,聽取了原告的陳述、申辯,製作了詢問筆錄,執法程式合法。
【裁判結果】某區交通局對林某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式合法,適用法律、行政法規正確,依法應予維持。林某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駁回。
林某不服一審判決,抗訴至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後,依法判決駁回了林某的抗訴,維持原判。
【律師點評】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一旦生效,其法律效力不僅及於行政相對人,也及於行政機關,不能隨意被撤銷。只有在符合法律規定的下列情形時,行政行為才能夠被撤銷:
一、行政機關賴以作出行政處罰的主要證據不足,且該主要證據應是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時所依據的證據,而不是訴訟階段重新收集的證據。
二、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處罰時錯誤地適用了不應適用的法律、法規,或錯誤地適用了法律、法規中的具體條款。
三、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處罰時違反了法定程式。
四、行政機關超越職權對當事人實施了行政處罰。
附:交通行政執法實施行政處罰流程
【交通行政執法實施行政處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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