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黃州火車站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七)按照規定許可權管理開發區的進出口貿易。 (九)按照規定許可權處理開發區的涉外事務。 (十一)按照規定許可權管理開發區的環境保護工作。

根據湖北省編委鄂編函〔2007〕17號檔案批覆和黃岡市編委黃機編〔2007〕5號檔案通知, 設定湖北黃州火車站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為副縣級機構,由區人民政府領導。
一、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黃岡市委、黃岡市人民政府黃髮〔1996〕9號檔案,湖北黃州火車站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具有以下職責:
(一)制定開發區的總體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依據法律、法規制定開發區的行政管理規定。
(三)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開發區內的投資項目。
(四)按照規定許可權管理開發區的財政、稅收、勞動人事和工商行政。
(五)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管理開發區的土地和房地產市場。
(六)管理和監督開發區的企事業組織。
(七)按照規定許可權管理開發區的進出口貿易。
(八)檢查、監督和協調上級有關部門設在開發區內的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的工作。
(九)按照規定許可權處理開發區的涉外事務。
(十)組織興辦和管理開發區的公益事業。
(十一)按照規定許可權管理開發區的環境保護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以上主要職責,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執行。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湖北黃州火車站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機關設黨政辦公室、經濟發展科、社會事務科、城市建設管理科、招商科等五個職能科室。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湖北黃州火車站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機關事業編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紀委書記1名(派駐),中層幹部職數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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