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4年度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報考人員可於2014年3月15日登入湖北人事考試網站查詢職位。 報考人員可於3月15日至3月21日期間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 3月20日17:00期間,報考申請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

一、報考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7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經招錄機關同意報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所報考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其他資格條件。

二、報考程式

(一)查詢職位

各招錄機關具體的招考人數、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職位表。報考人員可於2014年3月15日登入湖北人事考試網站查詢職位。也可以通過下列網站查詢職位信息:
湖北組工網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
湖北省公務員局網

(二)網上報名

除國家安全機關等涉密職位外,其他所有招錄職位均通過湖北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按以下步驟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名時間為3月15日8:30至3月20日17:00。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本公告(主要介紹考試安排、考務流程等)、《湖北省2014年度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主要介紹具體政策規定、網上報名技術操作)及《湖北省2014年度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職位表》(主要介紹招考單位、招考數量及招考資格條件),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填寫誠信報考信息,註冊個人基本信息,上傳本人免冠(白底)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5KB以下),選擇合適職位提交報考申請。報名時,須進行手機驗證。每個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均只能註冊一次。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報考人員填報虛假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報名期間考生可線上查詢職位報名人數,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適時發布有關報名情況,引導考生合理選擇職位。
2.報名資格網上初審。招錄機關負責對考生進行報名資格網上初審。報考人員可於3月15日至3月21日期間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3月15日8:30至 3月20日17:00期間,報考申請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報考申請退回補充資料的,可完善個人信息後重新報考原職位或改報其他職位。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3月20日17:00後,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3月21日後報考申請尚未審查的,視為自動通過。

(三)網上繳費確認

資格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請於3月23日9:00至3月27日17:00登入湖北人事考試網繳費確認,未按期參加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四)網上列印准考證

繳費確認成功後,報考人員應於2014年4月7日9:00至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前,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下載列印准考證。
報考國家安全機關的人員,由招錄機關繳費確認並發放准考證。定向從社區幹部中考錄街道公務員的職位,由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黨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報名,統一繳費確認、統一下載准考證,並發給參加考試的人員。

三、筆試

(一)筆試科目。公共科目筆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還需參加《公安基礎知識測試》考試。報考從社區幹部中定向考錄街道公務員職位的人員只參加《綜合知識測試》一科考試。有關要求詳見考試大綱。
(二)筆試時間。筆試安排在2014年4月12日,具體為: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9:00-12:00 綜合知識測試
14:00-17:00 申論
17:15-18:15 公安基礎知識測試
本次考試在武漢市區設定考場。報考人員按照准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三)查詢成績。筆試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於5月底前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對基層艱苦邊遠地區職位及特殊職位,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

四、專業科目考試

部分專業性較強需要進行專業科目考試的職位,專業科目考試設定情況及相關事項將在湖北人事考試網統一公布。

五、面試

(一)面試前資格複審

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前,由各招錄機關在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計畫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資格複審人員,組織資格複審。
凡放棄面試資格複審、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與報名註冊的信息嚴重不符、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並在同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該職位沒有遞補對象的,進行職位調劑。

(二)面試前公開調劑

資格複審結束後,通過公共科目筆試合格最低分數線的人數與計畫錄用人數比例未達到3:1的職位,須通過調劑補充人選。調劑職位及公告,可登入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
職位調劑在湖北人事考試網上面向社會公開進行。參加調劑的人員,須從考試內容相同的報考者中,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調劑人員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必須達到規定的最低合格分數線且符合擬調劑職位的資格條件。已通過資格複審的考生,不得參加調劑。調劑入圍人員須由招錄機關組織資格複審。
調劑後,對招錄計畫與報考人數仍然達不到規定競爭比例的職位,除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同意開考的艱苦邊遠地區及特殊專業職位外,一律取消、合併或按比例核減招錄計畫。
調劑結束後,報考省直機關、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全省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省級監獄機關、強制戒毒機關的人員可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面試、專業科目考試公告。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職位的資格複審、面試、專業科目考試、體檢、考察及公示公告可登入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網站查詢。

(三)參加面試

資格複審合格人員參加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考生在開考前10分鐘未到達指定地點或者棄考的,取消其面試資格,不再遞補人員。

(四)綜合成績計算

考生綜合成績採用百分制計算。
不組織專業科目考試的,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試捲成績×55%+申論試捲成績×45%)×50%+面試成績×50%;
公安機關等組織專業科目考試的,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試捲成績×55%+申論試捲成績×45%)×40%+專業科目考試成績×20%+面試成績成績×40%;
從社區幹部中定向考錄街道公務員的職位,綜合成績=綜合知識測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遴選選調生職位,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試捲成績×55%+申論試捲成績×45%)×3 0%+面試成績×70%。

六、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監獄機關、強制戒毒機關人民警察及在職位公告中明確需要進行體能測評職位的人員,面試結束後須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標準按《關於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合格人員不得進入體檢、考察環節。每項體能測評成績由考生當場簽字確認。

七、體檢和考察

體檢、考察人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定向招錄社區幹部的街道機關和職位表中明確進行差額考察的省直機關,按計畫錄用人數1:1.5確定,其他職位等額確定。
(一)體檢。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國人部發[2005]1號)、《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於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 號)、《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規定組織實施。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機關、強制戒毒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檢驗檢疫、安監等職位,還須符合《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對身體條件的要求,《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考生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資格。
(二)考察。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確保考察結果全面、真實、準確。考察內容為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以及報考期間表現等情況,並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迴避的情形等。
加強對考生“德”的考察,對考生參加國家法定考試的誠信記錄、銀行個人徵信記錄、法院被執行人信息記錄等各類個人誠信信息進行延伸考察。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時,經招錄機關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後,可在報考同職位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

八、公示和審批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並在湖北人事考試網或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網站公示7天,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准考證號、成績、畢業院校及所學專業、工作單位、監督電話等。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應實名舉報,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並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對公示中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經調查屬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清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錄用。對職位約定有最低服務年限的,擬錄用人員須與相關部門簽訂最低服務契約,違約的人員按照契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五年內不得報考我省公務員考試。
考生報名參加我省公務員考試,後又被其他省、市錄用為公務員的,不得確定為我省擬錄用人員。擬錄用人員與有關單位勞動人事關係,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解除。擬錄用人員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的,經招錄機關書面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後,可從該職位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都合格的人員中,從綜合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錄用審批後放棄錄用資格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取消其錄用資格,並記入不誠信人員名單。

相關事項提醒:

1.考生諮詢方式。涉及職位公告中的專業、學歷、資格條件以及備註內容等相關信息的諮詢,考生應於工作時間內,
與招錄機關聯繫。相關聯繫方式可在省人事考試網考錄專題頁面“招考部門諮詢電話和信息發布網站下載”欄目和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網站查詢。
涉及招考基本政策的諮詢
涉及網上報名技術的諮詢,與省人事考試院聯繫。
涉及繳費確認、准考證列印、筆試考務安排等諮詢,與省人事考試院聯繫。
2.考生網上報名時務必留下兩種聯繫方式(手機和固話),在考試特別是資格審查、調劑、面試和遞補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後,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避免錯失錄用機會。
3.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仔細核對報考的職位、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等重要信息,避免錯失考試機會。
4.准考證是參加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等工作需要出示的憑據,請考生妥善保管,遺失不補。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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