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本省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政策和受委託研究起草有關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領導與監督質量技術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二)組織協調依法查處生產領域中的產品質量違法行為,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處流通領域中的商品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管理質量監督工作;管理、指導質量監督檢查和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鑑定工作;組織協調產(商)品質量、計量糾紛的調解。
(三)統一管理和指導全省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和《湖北省質量振興實施計畫》;研究制訂提高我省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研究分析全省質量形勢、發布質量信息;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質量獎勵制度;組織名牌產品的認定;組織協調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工作;受理質量申訴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複議案件。
(四)統一管理全省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負責地方標準的計畫、審批、發布;管理標準備案;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全省組織機構代碼、物品編碼工作。
(五)統一管理全省計量工作。組織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建立省級計量標準,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組織全省量值傳遞;規範和監督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計量行為;管理全省計量器具產品製造、修理許可證工作。
(六)統一管理和監督全省質量認證認可工作。推行產品質量認證和企業質量體系認證;監督管理實行強制性管理的安全認證;依法對質量檢驗、計量檢定機構授權和監督管理,對與質量技術監督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實行資格認可和監督管理。
(七)制訂並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負責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和信息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專業技術職務和職業資格工作;組織開展國內外技術合作、學術交流活動。
(八)統一管理全省纖維及纖維產品的監督和檢驗工作;負責全省纖維檢驗機構的總體布局及業務領導。
(九)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負責有關規章、制度、技術規程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對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實施進出口監督檢查。
(十)領導和管理市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管理局直屬單位;指導掛靠的學會、協會。
(十一)承辦省政府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 工會
2 辦公室
3 計畫財務處
4 政策法規處
5 質量管理處(質量興省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6 產品質量監督處(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
7 標準化處
8 計量處
9 科技認證處
10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11 食品生產監管處
12 人事處
13 機關黨委辦公室
14 紀檢監察室
15 離退休幹部處
信息公開指南
湖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一、簡述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的意見》(中辦發〔2005〕12號)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省長令第262號)的檔案精神,本單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依照鄂政辦函〔2006〕26號文對《信息公開指南》和《信息公開目錄》編制的具體要求,編制了湖北省質監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湖北質監網上查閱《指南》。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包括“三定”方案確定的職能、《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中要求主動公開的內容、湖北省質監局《信息公開目錄》中的內容。
(二)公開形式。根據需要公開的政務信息的特點,採用網站、公報、新聞發布會、新聞媒體和固定設施等一種或多種方式公開。
(三)公開時限。應公開的信息生成後,在30個工作日內公開;網上已公開信息保留12個月以上;超過保留時效的信息,可向湖北省質監局相關部門查詢。
三、依申請公開
(一)公開範圍。指符合《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但未主動公開,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單位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二)受理機構。湖北省質監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機構為辦公室和有關業務處室,辦公地址為湖北省武漢市東湖路1號,辦公時間為周一至周五的8:00-11:30,14:30-17:00
(三)公開程式。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單位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1.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證件,當場提出申請。
本單位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本單位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單位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單位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本單位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單位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四、申訴監督
辦公地址為湖北省武漢市東湖路1號。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如認為本單位有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法規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地址
地址:武漢市武昌東湖路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