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貫徹落實全國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綱要(2015-2020年)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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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64號)要求,為進一步做好全省地方志各項工作,不斷開創地方志事業發展新局面,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貫徹落實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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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貫徹落實《全國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綱要(2015-2020年)》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64號)要求,為進一步做好全省地方志各項工作,不斷開創地方志事業發展新局面,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貫徹落實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第五次全國地方志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堅持依法修志、改革創新、質量第一、修用結合的原則,推動全省地方志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總體目標。完成全省第二輪修志任務、做好第三輪修志工作準備,實現省、市、縣三級地方綜合年鑑編纂工作全覆蓋,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和方誌館建設,推進地方志成果的開發利用。通過5年的努力,基本建成具有湖北特色的地方志編修體系、理論研究和學科建設體系、質量保障體系、資源開發利用體系、工作保障體系等“五位一體”的地方志事業發展體系,不斷開創我省地方志事業發展新局面。

二、主要任務

(一)穩步推進志書編纂工作。2015年完成省、市、縣三級地方志書編纂任務,高質量完成第二輪三級地方志書出版工作,對第二輪修志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認真做好第三輪三級地方志書編纂工作的規劃部署、方案論證、理論研討、資料收集、隊伍培訓等準備工作。2020年,啟動全省第三輪省、市、縣三級地方志書編纂工作,積極、有序推動鄉鎮(村)志編纂工作,在全省範圍內編纂出版一批名鎮名村志。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積極做好部門志、行業志等專業志編纂工作。

(二)全面開展年鑑編纂出版工作。大力推進全省三級地方年鑑編纂出版工作,2018年,實現省、市、縣地方綜合年鑑編纂出版工作全覆蓋,做到一年一鑒,公開出版。積極支持行業、部門年鑑發展,支持有條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編纂出版行業、部門年鑑。實現省、市、縣三級地方綜合年鑑編纂出版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建立年鑑出版備案管理制度、年鑑資料和稿件徵集報送制度。到2020年,形成省、市、縣三級地方綜合年鑑為主體,各級各類專業年鑑為補充的年鑑編纂出版體系。

(三)加強地方志資料、方誌館和信息化建設。建立地方志資料年報制度並形成常態機制,強化地方志資料建設,大力拓展資料收(征)集範圍和渠道。積極開展與本地歷史文化相關的譜牒、典籍、碑刻等歷史文獻資料或實物資料的蒐集、整理和研究。

加強方誌館建設。將省方誌館升級改造納入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未建方誌館的市(州)要結合實際,將方誌館建設納入市(州)經濟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加快方誌館建設步伐。有條件的縣(市、區)要積極建設方誌館。要注重完善方誌館的館藏功能,加大地方志資源開發利用力度,使方誌館成為地方志和地情資料收藏展示中心、地情研究諮詢中心、地方文化對外交流中心和愛國主義宣傳教育基地,更好地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設。充分套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強對地方文獻的收(征)集、保護和管理,推動信息標準化工作。以省政府入口網站為視窗,以湖北方誌網為基礎平台,建設省、市、縣三級地情網站群和全省地情信息全文檢索資料庫,推進地方志成果和地情書籍的數位化,實現省、市、縣三級地方志資源共享和志、鑒、書、館、網一體化。

(四)積極開發利用地情資源。結合《荊楚文庫》編纂工作,組織實施全省舊志的蒐集、整理、出版等工作,系統整理、開發利用舊志資源。加強地方志工作機構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共圖書館的合作,開展舊志點校、提要、考錄、輯佚等工作。

開展地情叢書編纂工作。充分挖掘地情資源,利用第一輪和第二輪湖北修志資源,結合各地實際,編輯出版簡志、通鑑、人物傳、大事記、專用辭典、專題資料、實用手冊等各類地情書籍,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具備條件的地方,可將地方史編寫納入地方志工作範疇,統一規範管理。

為經濟社會發展決策提供諮詢。推動全省各級領導幹部帶頭讀志、傳志、用志,用歷史的智慧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各級地方志工作機構要充分發揮地方志“資政”優勢,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積極創造條件建言獻策,為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歷史借鑑和智力支持。

積極服務公共文化建設。通過編修和開發利用地方志成果,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供豐富、優秀的精神文化產品。加大對地方志工作、地情信息和方誌文化、地域文化的宣傳力度,滿足社會各界對方誌文化資源的需求。創新服務手段和方式,拓寬服務渠道,用人們喜聞樂見的方式(如地情網站、微信平台、櫥窗展覽等),推動方誌成果進機關、進農村、進社區、進校園、進企業、進軍營。

大力開展方誌文化交流。採取多種形式,加強與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檔案機構和圖書館等機構的交流與合作。服務湖北文化“走出去”戰略,推介一批高質量的地方志成果(包括翻譯出版一批地情書籍),充分展示地方志的當代價值及獨特的文化魅力,推動荊楚文化走向全國和世界。

(五)加強質量體系建設。加強地方志質量建設,將精品意識貫穿於地方志編纂出版工作全過程,編纂出版經得起歷史檢驗、具有鮮明時代特徵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按照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地方志書質量規定》《地方綜合年鑑編纂出版規定》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志書、年鑑質量管理相關規定,推動志書、年鑑質量標準建設。

探索建立地方志工作質量保障機制。健全和完善修志編鑒業務流程規範、質量標準,確保在篇目設計、資料收(征)集、初稿撰寫、總纂統稿、志(鑒)稿評議、審查驗收、報送備案、出版發行等各環節責任明確、有章可循、確保質量。堅持和完善省、市、縣三級地方志書和年鑑備案管理、三審定稿和主編(總纂)負責制,強化責任意識,嚴把政治關、史實關、體例關、文字關、出版關。

建立健全地方志成果獎勵機制。定期評選優秀地方志書和年鑑,探索建立理論研究課題制度,建立完善全省地方志系統學術研究工作的規劃、評估、推薦、獎勵體系,鼓勵在全國核心期刊發表學術研究成果並給予獎勵。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地方志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將地方志的資料收集、整理、編纂、評審、編輯、校對等勞動性報酬納入相關規定執行。

(六)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地方志理論研究。重視地方志人才選拔、培養和使用,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地方志編修、研究工作隊伍。完善教育培訓制度,實現地方志工作機構人員崗前培訓全覆蓋,將培訓工作常態化。支持地方志工作人員接受專業繼續教育,探索與相關高校聯合培養地方志方向的高學歷人才,培養和造就一批在省內外有影響的學術帶頭人。

建立省級地方志專家庫。大力引進社會各界力量參與地方志工作,打造多層次、多學科、多領域專家參與修志編鑒的編研工作平台。組織專家學者參與地方志書、地方綜合年鑑、省情地情叢書等編纂出版工作,建立全省地方志編纂研究人才庫,吸收各行業、各部門的專家學者充實地方志專家庫。

深入開展地方志理論研究工作。科學制定方誌理論研究和年鑑理論研究規劃,充分發揮全省各級地方志、年鑑學會作用,組織社會各方面力量,重點研究解決關係地方志編纂、地方志事業發展的基礎理論和重大業務問題,為地方志事業科學持續發展提供理論支撐。

三、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地方志工作,按照“一納入、八到位”(即把地方志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各級政府工作任務之中,做到認識到位、領導到位、機構到位、編制到位、經費到位、設施到位、規劃到位、工作到位)的工作要求,將地方志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地方志工作匯報,研究部署地方志工作,統籌解決地方志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各地各部門要落實責任主體,明確工作職責,按時保質完成地方志工作任務。

(二)推動地方志工作法治化建設。加大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規定》的宣傳貫徹和執法檢查力度,堅持依法治志,依法糾正違反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規定》的行為,不斷提升地方志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三)確保工作機構、人員穩定,保障工作條件和經費。各地各部門要確保有相應的機構和人員承擔地方志工作職責,地方志工作機構的設定和人員編制,要與其有效履行職能、順利開展工作的要求相適應。各級政府要逐步改善地方志工作條件和地方志圖書資料收藏保管條件,加大對地方志事業的投入力度,按照部門預算編制和管理有關規定,將修志、編鑒、舊志整理、地情開發、網站建設等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地本部門的實施細則並抓好貫徹落實。省方誌辦要加強分類指導、督促檢查,全面提高地方志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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