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穀城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1年,現有內設機構16個,即辦公室、政治處(副科級單位)、監察室、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法庭工作指導處)、行政庭、執行工作局(副科級單位、與執行庭合署辦公)、法警大隊(副科級單位)、審判監督庭、立案庭、司法技術科、書記員管理處、審判管理辦公室。派出人民法庭9個,即城關法庭、過山法庭、石花法庭、五山法庭、盛康法庭、冷集法庭、廟灘法庭、茨河法庭、紫金法庭。全院在職幹警107人,本科以上學歷占89.7%,其中法學碩士6人。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辦理院審判委員會、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等會議事項;組織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提案;起草院領導交辦的重要檔案;主管文電、秘書、文印、督辦、機要、密碼、保密、檔案、調研和宣傳報導等工作; 負責本院行政管理、財務管理、物資裝備、車輛、服裝等裝備管理;負責本院機關和人民法庭的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案件訴訟費“收支兩條線”管理和審計工作;處理和接待外事工作。 (二)政治處 負責全院隊伍的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訓工作;呈報記功單位和模範、記功人員,表彰先進,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協助編制部門管理全院機構和人員編制;負責全院幹警的考察、考核、調配、任免、工資、福利,法官、警官的考評、晉升、辭職、辭退以及退休工作。負責全院槍枝、彈藥管理。 (三)立案庭 負責刑事、民事、行政、告訴、申訴、執行案件的審查立案,對本院審理和執行的各類案件進行審限(執限)跟蹤、流程管理及全院審判執行數據統計;處理公民、法人及其它組織的訴訟與非訴訟的來信、來訪;處理並呈報司法救助事宜;決定案件受理費的預收數額。 (四)刑事審判庭審理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犯罪案件;辦理其它有關刑事審判事宜。 (五)民事審判第一庭 審理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婚姻家庭、繼承、房產、不動產(宅基地使用權、其它土地使用權、林木、水利、其它不動產糾紛)、損害賠償、相鄰權糾紛、勞動爭議案件,審理適用特別程式的案件,辦理相關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六)民事審判第二庭審理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國內法人之間、法人與其它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和侵權糾紛;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之間的債務糾紛;有關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等案件;辦理其它有關民事審判工作事宜。(七)民事審判第三庭審理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破產案件。(八)民事審判第四庭審理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婚姻家庭、繼承、房產、不動產(宅基地使用權、其它土地使用權、林木、水利、其它不動產糾紛)、損害賠償、相鄰權糾紛;並指導人民法庭審理民事案件。 (九)行政審判庭 審理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庭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執行的非訴行政案件,辦理其它有關行政審判工作事宜。 (十)審判監督庭 審理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各類再審案件;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定再審的案件;複查交辦案件;審理檢察機關依審判監督程式提起抗訴的各類再審案件;辦理審判監督的其它工作。 (十一)執行局 統一組織,使用全院執行力量,協調全院執行工作,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中有執行內容的決定;受理國家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非訴行政案件;受理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機關的裁決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文書;接受外地人民法院委託執行案件和協助執行案件;辦理其它有關執行工作事宜。 (十二)監察室 負責督促檢查全院幹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政策紀律情況;受理控告、檢舉全院幹警違法違紀問題;受理監察對象的申訴;對審判工作嚴肅執法情況和財務管理等方面進行監察監督。 (十三)司法警察大隊 擔負警衛法院、押解人犯、送達法律文書、協助執行案件、執行死刑任務;負責全院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法院建設
在各級領導的關心、重視和支持下,在全院幹警的共同努力下,谷城法院的基礎設施建設也上了一個新台階:2004年以來,全院共更新業務車輛14台、電腦設備30多台,在經費極其困難的情況下,投資930萬元、建築面積為10000平米的新審判綜合大樓在2006年10月29日正式投入使用。為了進一步提高人民法院科技信息化套用能力,我院積極探索科技強院之路,搶占信息高地,2012年,谷城法院經過認真籌備決定興建科技法庭,為審判工作注入新的活力。科技法庭總投資30餘萬元,集遠程庭審、多媒體證據展示、音視頻控制、庭審過程錄像記錄等多功能於一身,使庭審提問、證據展示、質證、法庭辯論等審判程式,通過網路實現無縫對接。目前,該法院科技數位化法庭已投入使用。2007年以來新建茨河、盛康、冷集、城關四個法庭。
所獲榮譽
近年來,谷城法院堅持“忠誠、為民、公正、廉潔”政法核心價值觀,緊緊圍繞中心工作為大局服務,法院各項工作均實現新的跨越,為轄區的經濟發展及社會和諧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谷城法院被省委、省政府命名為“省級文明單位”,2011年7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法院系統黨建工作先進集體”光榮稱號。2012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審判管理工作先進單位”稱號,並榮記集體二等功,在市中院對10個基層法院綜合指標考核中,谷城法院連續五年榮獲前三名的好成績,並獲“全市模範法院”稱號。多次被穀城縣委、縣政府授予“先進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