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域副中心

湖北省省域副中心

湖北省省域副中心最初是由湖北省社科院學者秦尊文提出來的。

歷程

湖北省“省域副中心城市”概念,2001年7月,秦尊文在省社科院《要文摘報》發表《關於宜昌市發展戰略定位的建議》一文,提出由於湖北省人多地廣、地域上東窄西寬,而省會武漢又偏於鄂東,客觀上需要在西部地區有一兩個城市當武漢市的“二傳手”,建議在發揮武漢這一全省中心城市龍頭作用的同時,還要確立“省域副中心城市”。 他認為,能夠在一個省份局部地區承擔經濟發展核心帶動作用的城市可以作為省域副中心城市。宜昌能夠發揮這樣的作用,可以定位為“省域副中心城市”。此建議得到省領導批示,並批轉給省建設廳和《湖北省城鎮體系規劃》編制承擔單位。2002年5月秦尊文研究員再次明確提出放棄“一特五大”戰略(湖北省委省政府上世紀90年代初制定的戰略:重點發展武漢這一個特大城市,並將荊州、黃石、襄陽、宜昌、十堰5市發展為大城市),集中精力建設一個全省主中心城市武漢,兩個“省域副中心城市”——襄陽、宜昌。2002年7月《要文摘報》以“湖北省社會科學院課題組”名義再次向省領導專文建議, 在全省進行“一主兩副”布局,實施“省域副中心戰略”,得到時任湖北省委書記俞正聲同志的批示和肯定。秦尊文關於省域副中心城市的一些論述,後被稱為“省域副中心城市理論”。

獲批

2003年8月,國務院批准了《湖北省城鎮體系規劃》,該《規劃》明確將宜昌、襄陽定位為“省域副中心城市”。2003年9月,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城鎮建設工作的決定》明確指出:“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宜昌和襄陽的發展”,“襄陽和宜昌市要充分發揮區位交通和周邊城鎮相對密集、人口與產業較為集中的優勢,最佳化和整合資源,做好大都市區發展規劃,實現區域內城鎮合理分工和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形成強有力的群體效應,更好地發揮其對省域西北部地域和西南部地域的輻射帶動作用”。2004年7月,湖北省委八屆五次全會要求省域副中心城市“增強實力,完善功能”。2005年12月,湖北省委八屆九次全會將省域副中心城市發展納入全省“十一五規劃”建議。2006年1月,湖北省第十屆人民代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湖北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繼續明確兩個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定位,並“支持宜昌、襄陽兩個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強鐵路、公路、航運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城市綜合競爭力和輻射帶動力”。2007年6月,湖北省第九次黨代會進一步確立襄陽和宜昌作為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地位,明確提出支持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快發展,“進一步增強襄陽、宜昌兩個省域副中心城市的經濟實力,完善城市功能。”

大事記

●2003年,省委、省政府將襄陽、宜昌確定為我省省域副中心城市。 ●2004年,省委八屆五次全會要求省域副中心城市“增強實力,完善功能”。 ●2005年,省委省政府將省域副中心城市發展納入全省“十一五規劃”。 ●2007年6月,省第九次黨代會進一步確立襄陽和宜昌作為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地位,明確提出支持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快發展,“進一步增強襄陽、宜昌兩個省域副中心城市的經濟實力,完善城市功能。” ●2007年8月,省委書記俞正聲、省長羅清泉到襄陽、宜昌就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設進行調研。

●2011年1月,省委書記李鴻忠提出,今後全省的經濟布局就是三個三分之一,武漢占三分之一,兩個省域副中心城市(宜昌襄陽)占三分之一,其他市州占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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