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意見

《湖北省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意見》由湖北省教育廳於2017年12月26日發布。

為統籌推進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指導各地更好地研製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方案,結合我省實際,特就我省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準確把握評價目的和原則

通過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促進學校深入推進課程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校把握學生成長規律,切實轉變人才培養模式;促進學生認識自我,積極主動地全面發展;促進評價方式改革,改變以考試成績為唯一標準評價學生的做法,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提供重要依據。

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要堅持方向性,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逐步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堅持指導性,把握學生的個性特點,關注成長過程,激發每一個學生的潛能優勢,鼓勵學生不斷進步,充分發揮評價的激勵作用;堅持客觀性,如實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真實反映學生的發展狀況,基於事實進行評價;堅持公正性,規範評價程式,強化有效監督,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評價結果公正可信。

二、科學設定評價內容

依據黨的教育方針,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要反映學生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察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評價的主要內容為: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愛黨愛國、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具體看學生參與團隊活動、社團活動、公益勞動、志願服務等的次數、持續時間和體驗收穫。如為孤寡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提供無償幫助;到福利院、醫院、社會救助機構等公共場所、社會組織做無償服務;為賽會保障、環境保護等活動做志願者。

2.學業水平。主要考察學生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等。重點是各學科的平時學習和獲獎情況,學習習慣養成、基本學習能力形成情況,實踐創新成果等。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鍊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心理素質和生命安全意識等。重點是《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結果,體育運動技能項目,參加體育運動的效果,應對困難和挫折的表現等。

4.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鑑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是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戲曲、影視、書法等方面表現出來的興趣特長,參加藝術團隊活動的成果等。

5.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在社會生活中動手操作、體驗經歷等情況。重點是學生參加實踐活動的次數、持續時間,形成的作品、調查報告等,如安全事故應急逃生演練、與所學課程有關的社會實踐、研學旅行、生產勞動、勤工儉學、社會調查等。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要基於國中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本地實際,參照《湖北省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要點》(樣式附後),準確把握各要素的內涵,進一步細化、科學確定“評價要點”。每個要點中填寫的內容應是可觀察、可記錄、可查證的客觀事實。

三、規範評價程式

綜合素質評價由國中學校具體組織實施。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成長記錄的規章制度,明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辦法。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貫穿於學生國中學習階段的整個過程,學校要指導學生及時提交活動“寫實記錄”、定期遴選整理典型事實材料,組織做好相關材料的審核和評價結果的公示等工作。

1.寫實記錄。“寫實記錄”是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依據。學生應結合評價要點採用寫實的辦法將自己參與活動的表現客觀記錄下來,包括活動的名稱、內容、經過、成效以及證明材料等。學校要以班級為單位,充分發揮所有學科教師特別是班主任的作用,指導學生客觀記錄活動,撰寫活動收穫與心得,確保學生活動記錄真實準確、有據可查。

2.評定等級。國中學校要基於學生“寫實記錄”和相關典型材料,對學生在評價內容五個方面的行為表現,定期開展等級評價。原則上,評定結果可按A、B、C、D四個等級予以呈現。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應結合評價內容中“評價要點”,科學制訂《綜合素質評價量化標準和辦法》,確定每個維度、要素的等級評價量化標準。每位學生每一項的最終評價等級,應由各個周期評價所評定的等級加權量化生成。各地在制訂綜合素質評價量化標準時,應注重學生參與活動的次數、過程和深入程度,注重學生在活動中的體驗和經驗的獲得,注重學生在品質、思維、能力等方面的鍛鍊成效,注重同學之間對評價結果的認同度,注重基於客觀事實和數據的評價。

3.公示審核。每個評價周期結束後,國中學校要對學生提交的記錄材料和等級評定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縣(市、區)、市(州)地域內的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統一平台公示。

對公示期間的舉報事項,國中學校要認真調查核實,及時給出處理意見,並將最終處理結果經學生及學生家長簽名確認後予以公示。

國中學校參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各個環節工作的相關教師、部門負責人和學校領導,都應履行簽字手續。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應通過明確責權、規範程式等,對“寫實材料”審核、舉報事項查核、等級評定、評價材料與結果公示等提出工作要求。各國中學校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經學校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嚴格執行。

四、建立電子檔案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的內容和格式提出具體要求。各國中學校要對相關材料進行匯總,為每位學生建立綜合素質檔案。檔案主要內容包括:①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②學生主要的成長記錄(包括評價內容五個方面的突出表現)和評定的等級;③學生畢業時的簡要自我陳述報告和教師在學生畢業時撰寫的簡要評語;④典型事實材料以及相關證明。

檔案材料要突出重點,簡潔明了。教師評語要客觀、準確揭示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學校要對學生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核。

五、加強組織管理

綜合素質評價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化考試評價改革的重要舉措,各市(州)、縣(市、區)和國中學校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地要加強宣傳,營造公開、公平、公正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的社會環境;加強培訓,提升國中校長和教師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的能力;建立公示制度,暢通舉報渠道;建立申訴與複議制度,對有爭議的結果重新進行審核確認;建立督查制度,對檔案材料真實性進行抽查,把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作為評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建立誠信責任追究制度,對弄虛作假者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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