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

該意見為鄂政發201033號檔案。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突發事件,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和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重要體現,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利益的重要保障。為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應對法),進一步加強全省應急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應急管理工作水平,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現提出如下意見。該意見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五日發布。

意見全文

全面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建設

(一)編制實施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要在加快實施“十一五”應急體系建設規劃、認真做好終期評估的基礎上,科學編制本行政區域“十二五”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並將其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要結合本地實際,最佳化資源配置,突出重點區域、重要行業,統一規劃突發事件應急平台、預防預警、應急處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項目,提出一些有約束力、能檢查、可評估的指標,增強規劃的科學性、針對性、可操作性。城鄉建設等專項規劃應當符合預防、處置突發事件的需要,與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相銜接,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城鄉防災應急能力建設,規劃建設應急避難場所、應急通道等公共安全基礎設施,並設立明顯標誌,加強維護管理,保證其能正常使用。

(二)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以突發事件應對法為指導,根據《湖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及時編制、修訂、完善各類應急預案,推進鄉鎮(街道)、村(社區)以及各類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實現“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要求。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指導、歸口管理、分級實施、逐級監督”的原則,制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加強應急預案管理,做好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的銜接工作,不斷增強應急預案的實效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建立應急預案演練和評估制度,根據國務院應急辦編制的《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指南》,有計畫、有組織、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演練,促進各方面的協調配合和職責落實,不斷提升應急隊伍實戰水平,結合應急演練開展情況,及時進行總結,並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和完善。專項應急預案每年演練次數要占總數的30%以上,部門應急預案原則上每兩年演練一次。各級應急管理機構要加強監督檢查,抓好落實。

(三)加強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建設。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注重科學化、機制化、體系化、軍事化,建立健全應急管理組織機構。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是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要設立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研究和部署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根據實際需要,設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組織指揮;設立應急管理專家諮詢委員會,建立應急管理專家庫,做好應急管理決策諮詢和參謀工作;成立應急管理辦事機構,設在市、州、縣政府辦公廳(室),配備專職領導和專職工作人員,原則上市(州)不少於5人、縣(市、區)不少於3人。省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各自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指揮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根據實際需要設立或明確應急管理辦事機構,落實專職工作人員。各級應急管理機構要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做好應急管理日常工作。鄉鎮(街道)、村(社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相關責任人員,在屬地政府的領導下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積極探索跨行政區域的單元化應急管理模式,完善相應的組織體系,明確相關責任。

(四)加快推進應急平台體系建設。按照“統籌規劃、總體設計,分級實施、逐步完善”的要求,堅持以需求為導向、以套用促發展,制定實施全省應急平台體系建設規劃與技術標準,重點建設好省、市、縣三級政府應急平台以及有關部門的專業應急平台。要依託政府電子政務系統、部門信息化系統,促進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防止重複建設。新建平台要遵循總體技術要求,已建平台要依據統一標準通過改造或採用轉換等技術實現互聯互通。各市(州)要在2010年底前實現與省政府應急平台互聯互通,各縣(市、區)要在2011年6月底前實現與市(州)、省政府應急平台互聯互通。充分發揮應急平台監測監控、預測預警、信息報告、輔助決策、調度指揮和總結評估等功能,建立統一接報、分類分級處置的工作機制,滿足值守應急工作需要。以“兩庫”(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庫、典型案例庫)建設為重點,加快套用開發和信息資源建設,建設滿足應急管理要求的資料庫系統。

(五)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制。積極推進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健全突發事件防範應對聯動機制,理順應急管理領導機構、指揮機構、辦事機構的關係,完善“政府統籌協調、社會廣泛參與、防範嚴密到位、處置快捷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建立應急管理工作會議制度和聯席會議制度,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要定期聽取應急管理工作匯報,召開應急管理工作會議,研究解決應急管理工作的實際問題;省政府應急辦要會同省級專項預案牽頭部門定期召集相關部門聯席會議,協調解決應急管理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組織建立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以及上級救援機構之間的應急聯動機制,明確主管部門、協作部門、參與單位及其職責,加強突發事件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總結評估等工作,實現預案聯動、信息聯動、隊伍聯動、物資聯動。

(六)制訂完善相關法規政策。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研究制定配套辦法,切實抓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落實,逐步將應急管理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要認真總結應急管理實踐中的經驗教訓,不斷探索應急管理的客觀規律,抓緊做好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落實應急救援隊員醫療、工傷、撫恤以及應急救援、救災物資運輸車輛免交通行費等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應急資源徵用、徵用補償制度;研究建立應急管理公益性基金,探索利用保險等各種市場手段防範、控制和分散風險,鼓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積極捐贈,形成團結互助、和衷共濟的社會風尚。

大力提升應急管理綜合能力

(七)強化應急管理基層基礎工作。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將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作為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一項重要任務,依靠民眾、立足基層、夯實基礎、紮實推進。要結合各地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應急管理工作的重點任務,加大人力、物力、財力投入,加強基層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自身防災抗災能力。通過採取規範標準、評估分級、試點示範、獎懲考核等措施,在城市和農村廣泛開展應急管理示範社區(村)創建工作。深入開展應急管理工作“四進”(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進學校)活動,加強應急管理科普宣傳教育,提高民眾公共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八)整體推進應急隊伍建設。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重點突破、整體推進”,整合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和應急志願者隊伍,構建布局合理、精幹實用的應急隊伍體系。要進一步明確各級各類應急隊伍的職責任務,建立聯動回響機制,注重實戰、可操作性,在統一指揮的前提下協調聯動,在科學決策的基礎上有效處置。突出抓好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強化培訓演練,改善技術裝備,實現專業技術和裝備優勢互補,形成應急救援合力。逐步建立社會化的應急救援機制,大中型企業特別是高危行業企業要建立專職或者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積極參與社會應急救援。建立應急管理專家隊伍,進一步發揮其在突發事件處置決策中的技術支撐作用、在理論研究和科技攻關中的中堅作用、在培養人才和宣傳教育中的骨幹作用。研究制定推進志願者參與應急管理工作的辦法,鼓勵現有各類志願者組織在工作範圍內充實和加強應急志願服務,協助做好科普宣教和應急救援工作。

(九)加強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對現有各類應急物資全面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礎上,按照“統籌規劃、分級負責,結合實際、突出重點,形式多樣、節約實效”的原則,加強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建立健全規模適度、結構合理、管理科學、運行高效的應急物資儲備體系。要針對常發的、影響大的災種,考慮區域覆蓋範圍,兼顧地區需求差異,合理布局應急物資儲備網點,加強地方應急物資儲備,形成綜合儲備與專業儲備的有機結合。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制度,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保障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的需要。建立應急物資監測網路和預警體系,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及時補充和更新。積極探索多樣化應急物資儲備方式,推行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政府採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加強應急物資儲備信息資料庫建設,接入各級政府應急平台,實現資源共享。

(十)加大應急管理資金投入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處理好投入和發展的關係,在應急管理方面捨得投入,以大投入促進大發展。要完善應急管理財政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政府、企業、社會相結合的應急保障資金投入機制,適應應急隊伍、裝備、交通、通信、物資儲備等方面建設與更新維護資金的需要,加大對應急體系建設規劃重點項目的支持力度。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應急管理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並結合本地區應急管理工作實際,健全應急資金撥付制度,保障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需要。建立企業安全生產的長效投入機制,增強高危行業企業安全保障和應急救援能力。

(十一)加快發展應急產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公共安全裝備及技術的研究開發,積極推動公共安全和應急產業的發展。深入研究監測預警、通信信息、救援裝備和個體防護等方面對應急產品的需求,制定促進應急產業發展的扶持政策,運用財政、稅收、金融等經濟手段,引導企業積極參與應急產品研發與製造,適應保障公共安全的要求。進一步整合各災害管理部門在監測預警、通信信息及應急避險方面已有的技術標準和專業優勢,加強企業安全保障標準和應急救援隊伍裝備標準建設,加強對公共安全產品的質量監督管理,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可靠。充分發揮我省科教優勢,對一批在公共安全領域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核心技術的重點企業給予重點扶持,建立一批應急技術轉化基地,努力使全省應急產業在較短時間內有一個大的發展。

依法做好突發事件防範應對工作

(十二)紮實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整改和監控。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組織力量,對各類危險源、危險區域和因素以及社會矛盾糾紛等定期進行排查,建立風險隱患信息資料庫,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和動態監控,落實綜合防範和處置措施。對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要組織力量限期治理。對位於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區的高危企業,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達不到安全防護距離的,要依法採取停產、停業、搬遷等措施,儘快消除隱患。對情況複雜、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訂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並限期整改,同時做好監控和應急準備工作。要把風險隱患排查工作延伸到基層,督促社區、鄉村、企業、學校等基層單位經常開展排查,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十三)認真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職責分工,加強對本地區、本系統、本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管,嚴格執行安全許可制度,經常性開展監督檢查,依法加大處罰力度。要提高監管效率,對事故多發的行業和領域進一步明確監管職責,實施聯合執法,嚴密防範各類安全事故。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監察機構要把加強應急管理以及督促風險隱患整改情況作為衡量監管機構履行職責是否到位的重要內容,加大監督檢查和考核力度。各企業、事業單位要切實落實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十四)加強信息報告和預警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報告制度,明確信息報告責任主體,按規定及時、準確、客觀地報告突發事件信息,並向有關地方、部門和應急管理機構通報,對遲報、漏報甚至瞞報、謊報行為要依法追究責任。進一步完善政務快捷反應機制,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暢通信息報送渠道,提高信息報告和反饋效率。建立基層信息報告網路,通過建立社會公眾報告、舉報獎勵制度,設立基層信息員等多種方式,不斷拓寬信息報告渠道。完善預警信息通報與發布制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手機簡訊、電子顯示屏、宣傳車等媒體和手段,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十五)依法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後,基層組織和單位要立即組織應急隊伍,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迅速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事發地人民政府統一組織領導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依照有關規定採取應急處置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事件,並做好受影響民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現場環境評估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減輕突發事件的影響。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迅速採取相關應急回響措施,全力配合事發地政府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十六)高度重視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堅持及時準確、公開透明、有序開放、有效管理、正確引導的原則和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完善政府信息發布制度和新聞發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發事件新聞報導快速反應機制、輿情收集和分析機制。突發事件發生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新聞報導和輿論引導作為事件處置的重要環節,堅持新聞報導、輿論引導工作與應急處置工作同步啟動、同步實施。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及時通過權威媒體向社會發布準確信息、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加強網路、手機簡訊的內容管理和輿情分析,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在處置過程中,負責事件處置的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新聞報導工作,及時主動與新聞宣傳部門溝通聯繫,提供最新準確信息。新聞宣傳部門要加強對信息發布、新聞報導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歸口管理。新聞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新聞宣傳紀律,不斷提高突發事件新聞報導和輿論引導的專業水平,自覺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十七)及時做好善後處理和恢復重建工作。應急處置結束後,要及時組織受影響地區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工作和社會秩序,制定恢復重建計畫。災後恢復重建要與防災減災相結合,堅持統一領導、科學規劃、加快實施。健全社會捐助和對口支援等社會動員機制,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重大災害應急救助和災後恢復重建。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認真開展調查處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紀處理責任人員,總結事故教訓,制訂整改措施並督促落實。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徵用的公民或法人財產,要及時返還或依法給予經濟補償。

(十八)加強總結評估和統計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突發事件評估制度,制訂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評估考核指標。對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在調查處理的基礎上,對事件處置及防範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形成總結評估報告,在一個月內報送省政府。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在每年2月底前向省政府報送上年度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總結評估報告,對本年度突發事件風險隱患進行趨勢分析,制定相應對策。研究建立突發事件發生後統計調查快速應急機制,建立突發事件統計信息月報、季報、年報制度,完善分類分級標準,明確責任部門和人員,由民政、安監、衛生、公安部門分別歸口統計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的情況,及時、全面、準確地統計各類突發事件發生起數、傷亡人數、造成的經濟損失等相關情況。及時開展分析評估,掌握突發事件對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生活的影響,預測發展趨勢。

構建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應急管理工作格局

(十九)進一步加強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要在黨委領導下,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責任制,並將落實情況納入各級政府目標管理範圍與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內容。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理順關係,明確職責,搞好條塊之間的銜接和配合。建立和完善應對突發事件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定期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建立並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有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等行為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應急管理機構要切實履行職責,定期對各地、各有關部門應急管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發現問題,如實通報,及時督促改進。

(二十)大力開展應急管理宣傳培訓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制訂應急管理培訓計畫,明確培訓內容、標準和方式,加強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和應急管理知識宣傳培訓工作。積極開展對領導幹部應急指揮和處置能力的培訓,並納入各級行政學院培訓內容。加強各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和應急處置能力以及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強化培訓考核,對未按要求開展安全培訓的單位要責令其限期整改,未經培訓的管理人員和職工不得上崗。新聞媒體要圍繞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預防與處置、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開展積極有效的宣傳和引導,擴大應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蓋面。各級應急管理機構要加強對應急管理培訓工作的組織和指導。

(二十一)努力形成應急管理工作合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堅持以人為本,依靠民眾,軍地結合,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要切實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在動員民眾、宣傳培訓、社會監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視培育和發展社會應急管理中介組織。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要與相關高校建立長期的協作關係,共同開展應急管理理論與技術研究,並將研究成果及時套用於應急管理實踐。通過上下聯動、各方配合,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齊心協力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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