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全省農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湖北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2012年2月15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政發〔2012〕20號印發《關於加強全省農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加強農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明確加強農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總體要求、切實加強農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進一步加大農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力度4部分。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全省農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
鄂政發〔2012〕20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基層、基礎工作力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治理和安全監管,切實改善農村公路(包括縣道、鄉道和村道)交通安全環境,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就加強全省農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農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農村公路是我省覆蓋範圍最廣、服務人口最多、提供服務最普遍、公益性最強的交通基礎設施,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基礎和支撐條件。近年來,我省農村公路建設突飛猛進,農村交通運輸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但由於受資金瓶頸、自然環境等諸多因素制約,目前農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普遍存在安保設施不配套、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教育不深入、安全意識不普及、安全監管不到位等突出問題。加強農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對減少農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提高農村公路安全通行能力,改善農村公路服務功能,降低交通事故損害程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始終把安全發展放在首要位置,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至上”的發展理念,切實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加大安全工作力度,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農村公路交通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明確加強農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總體要求
 堅持“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聯動、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農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迅速組織開展農村公路安保設施建設及危橋改造大會戰、交通安全教育大宣傳、車輛牌證大查驗、“平安暢通縣鄉村”大創建等專項活動,力爭2012年優先解決農村公路縣鄉道臨崖、臨水等危險路段特別是客運旅遊線路交通安全重大隱患,努力提高農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扭轉農村公路安全事故高發頻發勢頭,真正使農村公路成為造福農民的平安路、幸福路、致富路。
三、切實加強農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
 (一)組織開展農村公路安保設施及危橋改造大會戰。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依據《湖北省農村公路條例》和《湖北省農村公路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切實履行農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管、養主體責任,立即啟動全省農村公路高危路段安保設施建設大會戰,力爭2012年優先完成山區、丘陵地帶臨崖、臨水等高危路段的安保設施建設,在“十二五”期逐步完成縣、鄉、村道危險路段安保工程建設和危橋加固改造任務。農村公路安保設施建設和危橋改造要依據交通運輸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實施技術指南》等技術標準,嚴格控制建設質量。省對農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設及危橋改造實行以獎代補政策(具體辦法另行制定)。省交通、財政和質監部門負責農村公路、危橋改造和危險路段安全防護工程的計畫管理、補助資金撥付和質量監督、抽驗等工作;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配套資金和農村公路建、管、養機構,並負責組織實施農村公路安保設施建設及危橋改造工作。2012年,重點推進神農架林區、恩施州、十堰市先行先試,力爭農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設、公路標誌、標線、標牌設定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同步驗收。積極探索推行農村公路市場化養護、分段承包養護、委託承包養護、專業養護等多樣化養護模式,規範選擇農村公路管養隊伍,促進農村公路養護工作的落實。省級補助資金撥付前,各地要廣開籌資渠道,推廣神農架林區鼓勵社會資金參與農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設的經驗,按照統一質量標準、鼓勵社會投資的原則,鼓勵企業和個人墊資建設、帶資進場,儘快完成山區、丘陵地帶農村公路縣鄉道臨崖臨水等高危路段的安全保障設施建設和危橋險涵改造任務。
(二)組織開展農村交通安全教育大宣傳。各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要紮實推進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進農村、進社區、進單位、進學校、進家庭,並以學生、村民、機動車駕駛人為重點,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宣傳實效,力求應宣盡宣、應教盡教、應訓盡訓。各地、各有關部門及交通運輸經營者、有車單位、學校及新聞媒體要依法履行交通安全宣傳職責,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切實增強廣大民眾的交通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
(三)組織開展農村車輛牌照駕照大查驗。各地要組織公安(交警)、交通、農業(農機)部門嚴把駕駛員的教育、培訓、考核和審驗等關口,全面摸排和掌握農村駕駛人、機動車、非機動車的基本情況,分門別類建立台賬。公安部門要嚴厲查處無牌無證機車、非法拼(改)裝和報廢車輛上路,力求牌證相符、檢驗到位,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隱患。農業(農機)部門要切實做好農機的註冊登記、安全技術檢驗、牌證核發、駕駛人持證、拖拉機貼上反光貼等管理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推進實施定期免費檢驗制度。交通運管機構要加強農村客運班線審批管理,嚴把運輸市場準入關,嚴格履行農村客運“三關一監督”(經營者市場準入關、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關、汽車客運站安全監督)工作職責。公安、交通、農業(農機)部門要加強資質管理,堅決做到“四個嚴格”、“四個決不允許”,即:嚴格機動車的生產準入和行駛準入,嚴格駕駛人的培訓和考試,嚴格駕駛員從業資格關,嚴格交通運輸經營者的市場準入關;決不允許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報廢車輛、無牌無證車輛、非法拼改裝車輛上路行駛,決不允許給未經考試或者考試不合格的人員發放駕駛證,決不允許不符合條件的駕駛人從事客、貨運輸,決不允許不具備條件的客、貨運輸企業進入運輸市場。
(四)組織開展農村公路交通秩序專項大整治。公安(交警)、農業(農機)、交通、工商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依法辦事,大力開展農村公路交通秩序專項整治、路面監管,嚴厲查處無牌無證機動車輛、拖拉機和低速載貨汽車載人、非法營運、非法改裝、拼裝車輛等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要實行集中整治與長效管理相結合,及時整治和取締馬路市場、占道設攤以及公路堆放雜物、打曬糧谷等占道行為和破壞公路設施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要整合警力,充分發揮派出所管理農村公路交通安全的作用,在進一步完善“隊所聯勤”、“警民聯勤”等制度的基礎上,深入開展“平安農機”創建活動,積極推行駐縣農機監理站民警的“隊站聯勤”,主動配合公安(交警)部門上路檢查,對無牌無證、假牌假證、超速超載、人貨混裝、酒後駕駛、機況不達標和未依法檢驗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要充分發揮農業(農機)部門的行業管理優勢,共同搞好農機的路面監管工作。各地應積極推廣恩施州的經驗做法,鄉鎮政府明確專職交通管理員,各村設定交通安全協管員,依託鄉鎮政府、交警中隊、農機監理、派出所等,建立農村交通管理服務站,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和管理等工作。
(五)組織開展“平安暢通縣鄉村”大創建。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總體目標,研究、制訂本地區的規劃和實施方案,從立法、體制、機制、投入等方面逐步解決制約農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問題,研究提出科學評估、考核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效的綜合評價體系,推進農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科學發展。要大力發展農村客運交通,組建面向廣大農村地區的客運公司,努力解決農民出行難問題。要進一步強化農村公路交通安全的基礎工作,推動農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建設、安全設施建設、農機安全監理基礎設施裝備建設和通行秩序管理等工作。
四、進一步加大農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力度
 (一)落實農村公路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各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是農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是農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責任人,應把加強農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各級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縣、鄉、村、組四級農村公路交通安全責任體系,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工作職責。要建立由同級政府有關部門參加的預防農村公路交通事故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農村公路交通安全形勢,及時研究解決農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切實把農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實處,逐步建立高效的農村公路交通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對發生重(特)大農村公路交通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依法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要督促相關運輸企業及承運人、駕駛員切實落實農村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落實到農村交通運輸生產的每一個環節,增強安全意識,承擔安全責任,維護車輛安全性能,切實提高交通運輸安全水平。
(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根據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實際情況,積極開展農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嚴厲查處超速、疲勞駕駛、酒後駕駛、客車超員、貨運機動車非法載人、違規運輸危險物品等容易導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違法行為。
(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要依據職責,負責有關的農村公路交通運輸管理工作。交通(公路)部門要在鞏固國、省幹線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成果的基礎上,積極籌措資金,支持對縣鄉道路急彎、陡坡等行車危險路段的治理,完善農村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公安、農業(農機)部門要嚴格駕駛人的培訓和考試工作,並會同交通(運管)部門繼續推進營運駕駛員的整頓工作。安監、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交通運輸企業的整頓力度,重點督促落實交通運輸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規範交通客、貨運市場。發改、經信部門要繼續深入推進機動車生產、改裝企業整頓工作,嚴格車輛產品準入、生產一致性認證制度,提高車輛產品質量,增強安全性能。質監部門要加強對機動車生產、改裝企業的監督檢查,進一步修訂、完善有關標準、技術規範,堅決杜絕有標準不執行、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出廠等問題,嚴格落實機動車缺陷產品召回制度。保險監管機構要依法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制度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的制定、實施。
(四)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省政府將把各地、各有關部門對農村公路安全工作的重視程度、落實力度、工作成效納入全省治庸問責工作考核範疇,實行嚴格的目標責任制和獎懲制度,確保農村公路安全工作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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