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付家河水庫工程占地和淹沒區新增建設項目及遷入人口的通告

三、在該工程建設控制範圍內,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從事採礦、採石、取土、植樹、開墾荒地等活動。 四、宜昌市及遠安縣人民政府要認真做好該工程建設控制範圍內的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長和機械增長要嚴格按照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政策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凡在本通告發布之後違反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政策和省有關規定自行遷入的人口,一律不得按移民對待。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付家河水庫工程占地和淹沒區新增建設項目及遷入人口的通告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規定,為保證付家河水庫工程建設和移民搬遷安置工作順利進行,特通告如下:
一、付家河水庫工程占地和淹沒區控制範圍為水庫壩前高程221米(正常蓄水位220米加1米風浪和浸沒影響)接20年一遇洪水回水線以下區域。
二、在該工程建設控制範圍內,禁止新增建設項目和其他實物指標,不得擴建和改建在建項目。
三、在該工程建設控制範圍內,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從事採礦、採石、取土、植樹、開墾荒地等活動。
四、宜昌市及遠安縣人民政府要認真做好該工程建設控制範圍內的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長和機械增長要嚴格按照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政策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凡在本通告發布之後違反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政策和省有關規定自行遷入的人口,一律不得按移民對待。
五、加強對工程建設中的通信、道路、機械、輸電線路等設施設備和一切標誌物的保護,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破壞和擅自搬移。
六、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將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政策規定予以處理。
七、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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