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史館簡介
湖北工業大學校史館是以陳列學校發展歷史、展示學校辦學過程和不同時代學校面貌的場館;其次是學校傳統與校園文化的集中表現的舞台,將學校的優良傳統與校園文化精粹充分展示的場所;第三是學校博物館,能把學校的文博全景陳列;第四是學校的榮譽室,是學校教育教學成果的榮譽展覽室;第五是學生德育教育基地,即通過校史館的陳列與展示,成為學生德育教育和人文教育的基地。
開放時間
湖北工業大學校史館每周周一、三、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對外開放(節假日及寒暑假除外)
校史館地址
圖書館二樓西北側
logo釋義
1.標誌造型主體來自於學校歷史最久遠的建築——大禮堂,配合一教工字樓,大門牌坊,三棟建築元素共同構成湖北工業大學校史館的logo。此logo外形簡潔流暢,將現代與過去結合,仿佛讓人感受到我校辦學歷史上崢嶸歲月,同時給人期待與嚮往、表達了對未來的美好想像。
2.標誌造型,取材於工字,是工字的異形,與我校的校徽充分呼應,同時也與我校的以工學為主的辦學特色相扣合。“工“字也體現了我校“工業大學,工業文化,工學背景”的三工精神,寓意著我校工學領域的學科領先優勢。
3.標誌頂端呈箭頭狀,寓意著我校辦學發展的蒸蒸日上,也寓意了我校將會朝高水平工業大學的道路上蓬勃發展。
4.標誌的負形取材於湖北省的地域特色,形如抽象的黃鶴形態,縱橫長空,與我校校徽相呼應,寓意我校美好的發展前景,也寓意湖北工業大學校史館志願者們的團結友愛,共同進步。
5.標誌採用了古典紅色,厚重而典雅,與校史館內部裝飾風格相得益彰,讓人感受到歷史的滄桑與校史館的沉穩與厚重的氣韻。整體結構簡潔明快,體現了校史館的年輕活力,積極向上,傳承創新,奮勇拼搏的特點與精神。
管理辦法(試行)
為做好湖北工業大學校史館管理與服務,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一、湖北工業大學檔案館負責校史館日常管理及更新維護工作。校史館安保與保潔由圖書館大樓物業公司負責。
二、校史館每周周一、三、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對外開放(節假日及寒暑假除外)。
三、校史館開放時段,參觀者在辦理登記手續後均可入內參觀。有組織的團隊參觀,請相關組織單位提前與檔案館接洽參觀、講解事宜。
四、校史館閉館期間一般不接待個人參觀者,接待校外重要來賓需要參觀校史館的單位,請提前一天向檔案館預約,確定參觀時間、講解員要求。
五、校史館日常參觀登記、接待由校史宣講協會學生社團和學生講解員團隊承擔,檔案館指定一名工作人員負責管理與指導。
六、校史館開館前,工作人員應提前做好準備工作,保證電子展示設備、安全應急設施正常運行,保證館內環境整潔。
七、校史館工作人員應著裝得體、儀表整潔、掛牌服務,接待時禮貌、熱情,講解時熟練、大方。
八、校史館內設定文明參觀標識,工作人員應提醒參觀者文明參觀,對吸菸、進食、喧譁、打鬧、擅動展品、未經允許拍照等不文明行為,要及時勸阻和制止,保證展品、設備不被損壞。
九、檔案館制定校史館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完善與維護館內安全標識與設施,組織好工作人員火災緊急事件處置培訓。講解員在接待參觀時,應預先告知參觀者出入口方向與位置,確保開館期間參觀者安全。
十、校史館倡導安全、文明參觀,請各單位組織參觀者參觀時,服從校史館工作人員管理。
校史館圖片
校史宣講協會成立
為了促進湖北工業大學校史館的工作正常開展,特在湖北工業大學招募校史館志願者,成立湖北工業大學校史宣講協會,協會是管理湖北工業大學校史館的一級學生組織。湖北工業大學校史宣講協會成立於2014年,隸屬於湖北工業大學檔案館。協會組織了專業的團隊,特聘校史講解員,接受專業的培訓,致力於做好校史館的接待和管理工作,充分發揮校史的教育展示工作,同時展現大學生優秀風采,發揚大學生愛校精神,受到了學校領導、廣大師生及社會人士的一致好評。
社團宗旨
傳承校訓精神、弘揚校史文化
社團性質
志願公益類組織
社團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名稱確定為:湖北工業大學校史宣講協會(湖工校史宣講團)
第二條 本社團是由在校學生自願組成的民眾性學生組織,在政治上接受校黨委的領導,在組織上由校團委統一管理,在業務上由檔案館負責指導。
第三條 本社團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條 本社團以“知校、愛校、榮校、興校”為宗旨,以“弘揚校史文化、傳承學校精神、豐富校園文化”為目標,通過開展校史文化教育活動、挖掘校史文化素材、參與校史館的規範化管理,宣傳學校歷史文化,弘揚湖工大精神,為校園文化建設增輝添彩。
第五條 本社團是協助學校進行校史研究和檔案管理的重要補充力量,在開展校史文化宣傳教育活動的基礎上,結合學校發展需要開展校史文化研究,參與校史館建設和管理工作,輔助進行校史檔案資料的數位化和信息化。
第六條 本社團與湖北工業大學學生校史宣講團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的模式管理,由學生校史宣講團專職負責校史館的講解工作。
第七條 本社團遵守上級組織的各項制度章程,按照“嚴格管理,積極引導,穩步發展”的原則進行管理,與其他學生社團團結互助、共同進步。加強與各兄弟院校的聯繫溝通,積極開展校外交流與合作,在共同研討大學文化、大學精神的同時,傳播湖工大校園文化,擴大學校影響力。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本社團擬設立以下組織機構:
會長(團長):一名;
副會長(副團長):一名;
書記(副團長):一名
業務部:部長一名,副部長兩名;
內務部: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
新媒體: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
本社團組織機構的各職務任期為一年(校史宣講隊可不受此限),屆時任期滿改選。
第九條 本社團下設組織機構的基本職能為:
1.會長總負責協會和宣講團的管理和建設,負責與學校相關職能部門、社團指導老師的溝通,協助老師完成對整個社團的管理及日常的基本任務,以及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2.副會長按工作分工,協助會長進行協會、宣講團的管理和校史館的宣講接待、溝通協調等事宜,同時負責社團的對外聯繫,包括青春湖工大、湖工大線上、各院分團委學生會及學工辦,以及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3.業務部負責業務部的整體運行,規劃講解員團隊的發展,同時負責安排講解員日常接待任務。分管考培組與常務組(考培組由部分經驗豐富的優秀講解員組成,負責講解員內部的培訓、考核,常務組負責完成各項日常的接待任務及校史整理工作)。
4.內務部負責協調部門完成日常的人員管理與績效考核、辦公室的日常維護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同時負責對館內物品進行檢查、整理和登記工作。
5.新媒體負責協調部門完成日常的活動策劃、新聞稿件(日常接待新聞稿)及新媒體宣傳。
第十條 根據社團發展需要和機構職能變化,經社團指導老師同意、會員代表大會審核後,社團理事會可對本社團下設的組織機構設定及其負責人職數的配備進行調整。
第三章:會員
第十一條 入會:凡能遵守國家憲法及法律法規,承認本協會章程,自願履行協會義務的湖北工業大學的在籍全日制學生均可申請入會。
第十二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1.填寫入會申請表;
2.經社團理事會商討通過;
3.報社團聯備案;
4.由社團聯統一頒發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可享有以下權利:
1.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社團活動的優先權;
3.獲得社團聯及本社團服務的權利;
4.對本社團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參與社團聯及本社團評優工作;
第十四條 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學校、社團聯各項制度及本社團章程;
2.執行本社團的各項決議;
3.維護社團聯及本社團的合法權益;
4.按有關規定繳納會費;
5.完成本社團布置的任務;
6.積極參與社團每項活動;
7.向本社團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五條 退會:
1.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本社團理事會審核通過後方可退會,並由協會內務部備案;
2.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或觸犯法律法規者,經本社團理事會審核通過後撤銷其會員資格;
3.未履行協會義務或無故不參加協會活動達規定次數以上者視為自動退會;
4.退會前應結清會費(培訓費)餘額並予以清還。
第四章:會議
第十六條 會議是社團組織運行和會員權利行使的基本形式。本社團會議分為全體大會和常規會議兩種:全體大會包括會員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常規會議包括社團理事會議和社團幹部大會。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確定於每學年初、新會員招募完成後召開,由會長(團長)主持,社團理事會成員全體參加。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必須有本協會半數以上成員出席方可召開大會。
第十九條 社團理事會可於每學期間,根據實際需要或半數會員的要求,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以商討和決定協會重大事項,未固定舉行。
第二十條 社團理事會每周固定舉行例會,商討本協會各項具體工作事宜。社團幹部大會每月固定召開一次例會,由會長(團長)主持召開,各級常設幹部參加。此外可根據需要,由會長(團長)召集臨時幹部會議。
第五章:選舉罷免
第二十一條 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在社團聯的監督下不定期召開,負責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選舉和罷免社團理事會成員、決定終止事宜和其他的重大事宜。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為社團理事會,由會長(團長)、副會長(副團長)、部長(隊長)和若干會員代表共同組成(原則上13人以內),主要負責會員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 新一屆協會會長(團長)、副會長(副團長)由上一屆協會的社團理事會推舉候選人,經社團指導老師、校團委審核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協會下設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由上一屆社團理事會提名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如遇學校交辦的重大專項活動或延續性工作等特殊情況,經本社團理事會同意,機構下設的各職務可以連任,但不得超過兩年;也可以兼任,但不得超過兩個。
第二十四條 會長(團長)因健康等特殊原因無法繼續開展工作時,由社團指導老師指定的副會長(副團長)代理其職務,直到原會長(團長)任期滿時,由社團理事會再行推舉新的負責人(具體選舉辦法按上述第二十二條執行)。其他負責人的代理參照此條施行。
第二十五條 本社團下設組織機構各職務中的所有在職人員,若是不稱職,或在職期間因違反有關規章制度而受到處分,社團理事會有權將其罷免,並有權任命其他的代理人。
第二十六條 若在職人員任期未滿需要辭職,須提交書面辭職報告,經社團理事會討論通過,由社團指導老師簽字、校團委審批,及時交接完工作及公共財物後方可離職;否則其辭職視為無效,並可依照有關規定,按其情節輕重在社團聯內部通報或反饋到所在院系。
第二十七條 每年社團換屆後,各職能部門可從新會員中招聘助理若干名,按照部門負責人的要求開展各項事務性工作;校史宣講隊可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面向全校招募學生校史講解員,經專業培訓後專職承擔校史講解任務。具體招聘名額由社團理事會會同社團指導老師討論確定。
第六章:經費與管理
第二十八條 會員交納的會費,本社團經費的來源主要有:學校對社團的專項撥款,正當的社會資助及社會實踐所得的經費。
第二十九條 本社團會員會費的交納統一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並出具正式收費憑證。
第三十條 本社團的會員通過正當渠道,為協會所拉回社會贊助的80%作為協會的活動經費,剩餘20%可作為會員的個人所得。
第三十一條 本社團所有的經費收支情況均由服務保障部進行詳細登記管理,由分管財務工作的會長(團長)或副會長(副團長)具體負責監管,並按規定將相關財務賬簿副本上交備案。
第三十二條 無論任何人,任何時候都不得以任何名義擅自挪用社團經費,否則一經發現,即追究當事人的相應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本社團按要求實行財務公開和管理透明化的制度,並定期向上級部門及指導老師匯報情況。
第三十四條 本社團擬策劃舉行的任何校內外學習交流等活動,必須經社團理事會討論,報上級部門及指導老師審核通過後方可實行。
第三十五條 本社團所舉行的各項活動,經審核通過後,全體成員均需嚴格聽從會長(團長)、副會長(副團長)及承辦部門的領導,對於不服從領導,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者,社團保留追罰權利。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湖北工業大學校史宣講協會(湖工校史宣講團)所有。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從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三十八條 其他未盡事宜參照社團聯相關制度執行。
協會工作:
日常訓練
校史宣講協會每年開學將會招募一批新生講解員,通過初試、複試、筆試、實地考核講解等多種方式進行人才選拔。進入後,多採取老帶新的分組訓練方式進行實地館舍的培訓。後期還會請到禮儀培訓、化妝培訓等人員專場培訓。旨在增強校史的熟練程度,提高個人講解能力,增強個人自信,發揮良好宣揚作用。
新生入館教育
在每年新生軍訓之際,都會舉行愛校教育活動,此活動的目的在於讓新生多了解學校的歷史,學習學校優秀傳統歷史文化,促進學生”知校、愛校、榮校、興校“。
領導、校友等嘉賓參觀接待
協會以“傳承校訓精神、弘揚校史文化”為宗旨,聘有大學生校史講解員,從事師生愛校教育、校友返校及嘉賓來訪接待及校園文化活動組織等。承辦各類來訪參觀接待。
外出交流學習
為提高講解質量,校史宣傳協會每年會組織多次外出交流學習。例如:華中師範大學校史館、武漢科技大學校史館、湖北省博物館、辛亥革命博物館等多地實地場館交流學習。
舉辦校級活動
每年將會組織校級活動,例如愛校教育進社團、主題徵文等校級活動。
承辦活動
承辦上級單位託付的活動,例如承辦辛亥革命首義人物事跡展等。
校史講解員合影
第一批校史講解員
第一批校史講解員
第二批校史講解員
第二批校史講解員
第三批校史講解員
第三批校史講解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