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五文 〔2010〕13號)精神,設立湖北五峰工業園區管理委員(五峰民族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合併簡稱“五峰工業園區”,為縣政府派出機構,機構級別為副縣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落實各級黨委、政府的有關規定。
(二)依法制定工業園區的行政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
(三)編制工業園區總體發展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計畫,並按照規定組織實施與管理。
(四)負責工業園區的招商引資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審核工業園區內的投資項目。
(五)協助縣直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做好園區內工業企業的統計和經濟運行分析。
(六)
(七)負責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環境保護工作。
(八)協調縣直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在工業園區內社會事務等管理工作方面的關係,建設和完善工業園區服務體系;負責管理建成區相關事務與園區內企業。
(九)指導協調有關行政機關在工業園區內的分支機構的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