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師範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一)組織支持會員開展社會公益活動。 (一)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全體公益活動的權利。 第十條:

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定名為渭南師範學院數學系青年志願者協會。
本協會是由我系志願從事公益活動及服務的青年志願者組成的全系性民眾性團體,本協會接受共青團數學系團委的領導和管理。
第三條:本協會以“無私,無償,熱心,奉獻”為宗旨,以“自願參加,量力而行,講究實效,持之以恆”為準則。
第四條:本協會主要任務:
(一)組織支持會員開展社會公益活動。
(二)經常向系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及同學們的意見和建議。
(三)根據任務的需要採取多種形式,提高和加強會員的個體素質。
(四)積極開展系際交流,發展同系外類似的團體的友好關係。
第五條:本協會紀律:
1.各部門成員要有高度責任心。
2.明確職責,注意各環節的銜接。
3.嚴格執行請假制度,各部門成員如有重要事由須請假。
4.定期召開總結大會,規定各部每月召開一次內部會議,並選拔出“優秀會員”
紀律附則:獎懲,(對工作熱情並負責的委員,將給予精神和物質的獎勵,對請假三次的理事會成員及會員將給予警告,情況嚴重者將取消其部門成員或會員資格)

組織與結構

第六條:本協會領導機構是系團總支學生會
常務理事會由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各部部長及熱情高,能力強的新會員3——5名組成。
常務理事會職權
(一)協會內部一切重大事務。
(二)對各項意見和建議進行討論,確定活動實施方案與計畫,交由各部實施。
(三)對協會會長,副會長,部長,副部長的選舉權和罷免權。
(四)選舉年度活動積極分子,並對其進行表彰。
常務理事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七條:常務理事會下設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實踐部,組聯部,宣傳部
實踐部下活動小組。

委員

第八條 凡在校學生,願遵守本協定章程者,經申請登記即可成為本協會委員,委員不遵守本章程者,可聲明退會。
第九條: 委員權利。
(一)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全體公益活動的權利。
(二)向理事會提交活動建議與計畫的權利,如此計畫獲得理事會批准,有具體策劃組織此活動的權利,但必須在組聯部領導下進行。
(三)被選為各部部長,各部副部長,會長,副會長的權利。
(四)對理事會,各部工作提出批評與建議的權利。
(五)有困難的會員有申請取得本協會幫助的餓權利。
(六)協會為會員建立檔案,畢業存檔,內容包括所參加的活動記錄,獎懲記錄和協會評價。
(七)被選為活動積極分子,獲得獎勵的權利。
第十條: 會員義務
(一)組織,遵守紀律,不得無故缺席會議或不參加會議。三次無故缺席或不參加活動者,取消回資格,因故確實不能參加者,須事前向本部部長請假。
(二)自覺維護大學生形象和本協會聲譽,對不能履行會員職責或損害協會聲譽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除名處罰。

選舉

第十一條:本協會內部重大事情,須由理事會全體成員參加表決,超過半數以上成員贊成方可通過。
第十二條:協會會長,副會長,各部部長,副部長候選人由理事會推薦或會員自薦產生,並由理事會全體成員集體投票決定最後人選,任期一年,可連任
第十三條 年度積極分子人選由各部部長提名,理事會集體通過。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協會支經費來源。
(一)數學系撥款。
(二)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個人的捐款。
第十五條: 本協會純屬自願性質,會員工作均無報酬。
第十六條: 本協會積極協助宣傳部的工作事宜,如提供資料,推薦有用人才等,使宣傳部集中精力於出海報工作,並使其工作系統化,規範化。
第十七條: 本協會對組聯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組聯部的成員應儘可能地接觸各個層面的人員,蒐集信息,把握開展活動的契機,認真對待活動的策劃,組織跟蹤活動的開展,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並大力培養其成員的策劃能力與交際能力了。
第十八條: 協會秘書處財務管理原則另附加。
第十九條:本協會在周年紀念活動後應總結成果及重大事宜。
第二十條:本章程自二OO四年十月二十四日生效。

本協會主要任務

(一) 組織支持會員開展社會公益活動。
(二) 經常向系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及同學們的意見和建議。
(三) 根據任務的需要採取多種形式,提高和加強會員的個體素質。
(四) 積極開展系際交流,發展同系外類似的團體友好關係。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