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城區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辦法

《渭南市城區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辦法》是2006年渭南市發布的城區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辦法。

一、為規範渭南市城區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行為,依據《渭南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細則》(渭政發[2006]61號)制定本辦法。

二、渭南市城區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工作,在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市房改辦具體組織實施。

三、渭南市城區每一個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主體工程開工後,由市房改辦組織開發企業編製成本預算報告,向市物價局提出銷售價格申請。市物價局按規定對銷售價格核定之後,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進行批覆。

銷售價格批准後,由市房改辦組織,在《渭南日報》等相關媒體上進行公示。開發企業可依此及其他相關材料向市城鄉建設局申請辦理預售許可手續。

四、渭南市城區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對象:具有渭南城區常住戶口,家庭年收入在2.5萬元以下,無房住或人均住房低於20平方米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幹部職工和城區居民。

五、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一)申請。申請人在申請購買期限內向市房改辦提交下列材料;

1.《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

2.身份證、戶口簿及其複印件;

3.單位或居委會出具的家庭年收入情況證明和家庭住房情況證明。

申報辦理地點:渭南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

(二)審查。市房改辦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並報市城鄉建設局審查。

(三)公示。對審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市房改辦在申請人所在單位或居住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個工作日。

(四)批准。經公示無異議的,市房改辦在申請表上籤署批准意見。有異議的應當進行核實,確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准,並出具書面通知。

(五)購買。申請人持簽署過批准意見的申請表,到開發建設單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如申請人數多於該項目所建房屋戶數時,優先保證市區拆遷中未納入住房安置計畫且符合第四條購房條件的拆遷戶購房,其餘人員按報名先後順序購買。

六、購房人在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按該套住房總價款2%的數額一次性繳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基金由市房改辦代收,繳市城鄉建設局統一管理,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按規定程式向市城鄉建設局申請使用。

七、購房人入住到成立業主委員會期間,由市房改辦監督開發建設單位實施物業管理。入住戶數達到50%以後,由市物業管理處牽頭,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聘請物業公司實施管理。

八、本辦法由市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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