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區科委

(八)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指導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區屬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九)負責科技經費的使用、監督和管理;負責區屬科研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十一)負責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及科技興貿等工作,擬訂科普規劃和政策,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軟科學研究、科技信息、科技宣傳和科技統計工作;負責科技期刊、科技檔案的管理工作。

簡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家、市、區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信息產業發展的組織、規劃和協調職責劃給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加強區級科研機構、科普基地(場館)的規劃、組建、調整的管理工作,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四)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綜合平衡的牽頭職責,推進自主創新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科技、智慧財產權和防震減災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擬訂科技發展規劃,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
(四)負責編制和實施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計畫;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科技金融結合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科技資源共享和科技金融結合。
(五)制訂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科技孵化基地等科技型園區建設,組織推薦高新技術企業上市。
(六)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指導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區屬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九)負責科技經費的使用、監督和管理;負責區屬科研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十)牽頭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推薦市區科技顧問團候選人,負責全區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
(十一)負責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及科技興貿等工作,擬訂科普規劃和政策,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軟科學研究、科技信息、科技宣傳和科技統計工作;負責科技期刊、科技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政策檔案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專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教育與培訓規劃;統籌協調全區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負責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和調解侵犯專利的糾紛、案件,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承擔專利統計工作;管理專利申報並實施獎勵,推動專利技術的實施和轉讓;指導和監督專利中介服務機構;受市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委託,負責受理專利申請並處理有關事務。
(十三)負責全區防震減災和地震監測預報工作;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求援工作體系。
(十四)組織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引進科技智力工作。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重慶市渝北區科學技術委員會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協調工作;負責黨務群團、紀檢監察、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目標管理、宣傳、教育培訓、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綜合治理、應急管理、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統計、計畫生育、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規章制度、計畫、總結等重要檔案起草,組織重大調研;指導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組織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
(二)工業科技科
負責工業科技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巨觀管理、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工業和社會發展科技政策的制定;負責工業科技、社會發展項目的計畫、實施及管理;負責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新產品認定;負責科技基礎平台建設,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科技孵化基地建設;負責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的工作;組織申報、管理中小企業創新基金以及科技統計工作。
(三)農業科技科(地震科)
負責農村科技發展的巨觀管理、綜合協調;負責農村科技發展項目的規劃、實施及管理;負責對鎮、街道科技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組織實施星火計畫、農村科技培訓和科技扶貧工作;負責農業科技領域套用開發平台的建設工作;負責科技顧問團組織工作、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科普宣傳及培訓工作;負責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負責全區地震應急管理工作;負責防震減災和地震監測預報工作;負責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四)智慧財產權和成果市場科
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制定專利政策檔案和管理制度及組織實施;負責專利執法和專利統計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智慧財產權的教育與培訓規劃以及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負責專利申報及獎勵,推動專利技術的實施和轉讓;負責指導和監督專利中介服務機構;負責制訂科技成果推廣和技術市場管理的政策、規定和辦法;組織實施科技獎勵工作和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畫;負責技術市場管理和服務工作,培育和促進技術中介服務體系的建設;負責重大科技成果及技術評價的管理、技術轉讓的認定和審核工作;負責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組織等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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