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知識產權局

清遠市知識產權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科學技術工作、專利工作、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有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省重大科技專項的地方配套政策,組織申報省重大科技專項。
(三)負責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全市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提出相關政策,擬訂科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申報廣東省創新型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的認定,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各類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
(五)牽頭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地方配套政策,組織實施省產學研合作行動計畫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六)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農村信息直通車工程和專業鎮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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