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旅遊局

(八)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行業管理科 (三)市場開發科

根據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的通知》(粵機編[2009]35號),設立清遠市旅遊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旅遊綜合改革、旅遊應急救援、節假日旅遊、紅色旅遊等綜合協調職責。
(三)加強粵港澳台旅遊合作與交流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和推進旅遊綜合改革,協調旅遊安全、旅遊應急救援、節假日旅遊、紅色旅遊工作,引導休閒度假,協調和推進國民旅遊休閒計畫實施。
(三)制定國內以及入境旅遊市場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本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負責國內、國際旅遊合作與交流事務。
(四)組織市內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引導旅遊產品開發和旅遊產業發展,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工作及行業信息發布。
(五)組織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工作,依法負責有關旅遊業務的審核、審批工作和出入境旅遊管理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六)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工作。
(七)監督、檢查和管理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八)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旅遊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新聞宣傳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紀檢監察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二)行業管理科
協調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實施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旅遊住宿、旅遊交通、餐飲、旅行社、娛樂等服務標準;審核報批旅行社;承擔旅遊安全協調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指導旅遊誠信體系建設和創建旅遊強縣工作。
(三)市場開發科
承擔國內、國際旅遊市場開發工作和合作交流事務,承擔清遠旅游整體形象的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指導重點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指導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等級評定工作;組織實施國民旅遊休閒計畫;承擔紅色旅遊有關工作;推進旅遊行業信息化工作。
(四)規劃統計科
擬訂全市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旅遊資源的普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等工作;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承擔旅遊統計工作;承擔旅遊扶貧工作;擬訂並實施旅遊人才教育培訓規劃;組織、指導旅遊行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等級標準;承擔旅遊從業人員管理及導遊證年審工作。
(五)質量監督科
負責全市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案件的辦理和行政複議、訴訟等工作;受理各類旅遊質量投訴案件;負責全市旅遊市場檢查整頓和行政執法;負責全市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管理。
四、人員編制
市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五、其它事項
市旅遊質量監督所併入市旅遊局後,所需編制另文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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