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公安局

清遠市公安局

清遠市公安局是清遠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市政府、廣東省公安廳雙重領導。各縣(縣級市)區設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局與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基本信息

機關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領導介紹

副市長、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貝冰

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朱國強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賴水清、祝萬和、朱劉芳、蔡廣興

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第一副督察長:陸上頂

局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謝先清

局黨委委員、刑警支隊支隊長:何備沿

機構職能

一、政治處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作風建設。

二、紀檢監察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的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

三、督察隊

貫徹執行《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對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駛職權和遵守紀律等事項進行現場督察。

四、審計科

五、指揮中心

協助局領導指揮、協調全市公安工作,處理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

六、行政裝備財務科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各項經費、裝備、交通的管理和使用監督工作,管理市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

七、信訪科

負責受理屬於本級公安機關管轄的信訪事項;按照職責分工轉交本級公安機關有關部門(警種)辦理、交下級公安機關辦理或自行辦理;並對本級公安機關有關部門、下級公安機關的辦理情況報告進行審核;協調辦理重要信訪事項;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

八、治安科

九、監管科

掌握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在(收)押人員的情況,指導、監督、檢查監所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勞動教育或改造工作。

十、警衛科

負責對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主要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我市領導集體活動和重大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一、科技科

十二、出入境管理科

負責審批公民因私出國(境)探親、旅遊、留學、定居及其護照發證工作,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

負責外國人和港澳台人員出入境、定居的管理工作。

十三、戶證科

十四、法制科

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工作,為基層公安機關提供法律諮詢。

十五、信息通信科

負責組織全市公安機關的通信和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維護。

十六、網警支隊

負責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和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監控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提供犯罪案件的證據;組織、指導對計算機病毒及計算機災害事故的防範、處置工作。

十七、宣傳科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對外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公安文化宣傳活動。

十八、看守所

依法對在押人員進行法律法規、道德、形勢教育和勞動教育,對留所服刑人員進行監管和改造。

十九、經濟犯罪偵察支隊

負責和指導全市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掌握和研究全市經濟犯罪情況;分析、研究、收集經濟犯罪的動態和信息,擬定防範和打擊對策。

二十、刑警支隊

負責和指導刑事偵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況;組織、協調偵破跨區域性刑事案件,承擔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工作;負責刑事犯罪情報資料、檔案工作;指導刑事偵察技術建設;組織、指導反黑、反恐怖、反扒工作。

二十一、巡特警支隊

負責治安巡邏,維護巡邏警區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預防、制止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指導各轄區巡邏警察大隊的工作。

二十二、交警支隊

負責和指導交通安全管理,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負責和指導機動車輛安全檢驗、駕駛員的考核和機動車牌證、駕駛員牌證的核發和年審;參與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

二十三、警察培訓學校

負責公安民警的初任培訓、業務培訓、警銜晉升和職務晉升培訓、知識技能更新等培訓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廣東省清遠市新城區連江路1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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