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縣編辦

主要職責(一)加強巨觀管理和調查研究,擬定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 (五)審核縣人大、縣政協、縣法院、縣檢察院和縣級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七)負責機構編制日常管理,監督檢查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

主要職責

(一)加強巨觀管理和調查研究,擬定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統一管理全縣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機構編制工作。
(二)研究擬定全縣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審核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城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指導協調鄉鎮(城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研究推進機關後勤體制改革。
(三)協調縣委各部門、縣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縣委各部門之間、縣政府各部門之間、縣委各部門和縣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縣直各部門與鄉鎮(城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四)審核或審批縣委、縣政府及各部門派出機構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鄉鎮(城區)黨委、政府股級以上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負責中央、省、市垂直管理部門或雙重管理部門需要承辦的機構編制有關事宜。
(五)審核縣人大、縣政協、縣法院、縣檢察院和縣級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六)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縣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方案;審核或審批縣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責任務、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管理工作;負責事業機構編制管理方面的其它重要事項。
(七)負責機構編制日常管理,監督檢查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全縣機構編制統計信息、業務培訓和辦公自動化工作。
(九)加強巨觀管理和調查研究,加強對鄉鎮(城區)機構編制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規範審批行為,加大依法行政力度。
(十)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職能,由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承擔。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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