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清水縣誌辦主要職責(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關於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和檢查全縣地方志工作依法行政情況。
(二)擬訂全縣地方志工作規劃和《清水縣誌》編纂方案,制訂業務規範。
(三)組織《清水縣誌》、《清水縣綜合年鑑》以及地情叢書的編纂、出版、發行工作。
(四)指導、監督和檢查鄉鎮志和縣級行業志、專業志、部門志及廠礦志、學校志、社團志的編寫。
(五)組織專家審定、批准鄉鎮和縣直各部門志書的編纂、出版工作;對村志、學校志、廠礦企業志及社團志進行登記備案。
(六)蒐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獻和資料;組織整理舊志,保護珍貴文化遺產;組織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宣傳推廣地方志成果;建立方誌館和地情資料信息網站;
(七)組織全縣方誌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培訓地方志編纂人員。
(八)承擔清水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及職能
根據上述職責,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 綜合股
負責組織、協調管理機關日常工作,擬定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督促檢查工作貫徹落實情況;組織會議,起草文電;負責黨務、文書、保密、安全、檔案、財務、車輛、勞動人事、信訪、印信、值班等行政事務;協調各業務股室的業務工作;負責地方志書、地方年鑑、地情叢書的總纂工作;負責清水縣地方志書質量審查、特邀編輯的組織工作;擬訂全縣地方志工作規劃和編纂方案,制定業務規範。
(二)方誌編纂指導股
負責地方志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貫徹落實;負責制定《清水縣誌》總體規劃、編纂方案;負責擬訂編寫規範和縣誌篇目;負責組織編纂清水縣誌;負責縣誌的印刷、出版和發行;負責對鄉鎮志、縣直各部門專業志的業務指導、組織評審和驗收工作;負責全縣地方志人員培訓工作;組織方誌理論交流、學術研討工作;負責村志、學校志、廠礦企業志及社團志登記備案工作。
(三)年鑑編纂股
負責擬訂清水綜合年鑑編纂方案及業務規範,擬訂年鑑篇目;負責清水綜合年鑑資料的編纂和出版發行工作;負責為《天水年鑑》、《甘肅年鑑》提供清水縣年鑑資料。
(四)地情信息股
負責徵集、整理、保存各類地方史、地方志書、地方年鑑、地情叢書、文獻圖書、譜牒、圖片、錄音錄像等各種信息資料;負責點校整理舊志和舊志的出版發行工作;負責為社會提供地情諮詢服務;負責縣情網建設和網站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方誌館的建設和資料入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