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縣水務局

主要職責

1、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我縣水利工作的具體政策。
2、統一管理全縣水政、水資源工作,協調管理全縣的水事糾紛;組織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負責組織編制城市供水水源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計畫和水量分配方案,並負責監督實施;歸口管理全縣節約用水工作,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3、組織制訂全縣水利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制訂全縣主要河流的水利規劃及有關專業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
4、主管全縣河道、水庫、塘壩、渠道的水域及其岸線、引洪、蓄洪,工程保護區的灘涂地,負責全縣內主要河流的綜合治理開發。
5、對全縣水利工程建設實行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建設縣內的重要水利工程,對全縣水利水電工程、水利綜合經營工作進行行業管理。
6、主管全縣水利灌溉、節水、排水、鹽鹼地改良等工作。
7、主管全縣防汛、抗旱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負責縣抗旱防汛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8、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依法防治水土流失,合理保護水土資源。
9、負責全縣農村水利,人畜飲水、鄉鎮供水和病區改水工作;負責全縣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10、負責城市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設和水環境保護等城市水利工作。
11、組織建設我縣水利項目建設,加大爭取項目資金力度,加快水利基礎設施建設。
12、申請組織各渠道用於水利建設的各項資金,配合縣政府綜合經濟部門制訂有關水利建設的財務、投資政策及價格、稅收、信貸等經濟調節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檢查監督各項水利資金的使用情況。監督實施水利固定資產的保值、增值。
13、負責管理全縣水利科技、教育、安全保衛和隊伍建設工作。
14、管理所屬企事業單位,負責局系統人事、勞動工作。
15、負責辦理需由本單位辦理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16、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水利局設5個職能股(室)。

行政股

1、按照政務工作的需要和工作實際,草擬制定全局工作程式與各站隊股室的業務工作,統一口徑、協調歸納,掌握積累、準確詳實的資料,為局領導實施科學決策提供有效的服務。
2、依據行業改革和發展的有關政策,草擬水利改革的有關檔案和配套措施,按程式報審後組織實施。
3、負責行業信息的蒐集、儲存、積累、研究、反饋,加大信息容量,輻射水利建設,及時傳遞、上報下達各類公文,嚴肅慎重處理文秘檔案,熱情周到接待承辦來信來訪。
4、嚴肅認真地貫徹執行勞動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做好本系統的勞動人事工作,確立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思想,落實知識分子政策,搞好專業技術的職稱評定和聘任工作,重視職工教育,提高職工素質。
5、組織起草各類檔案,負責籌備局裡召開的各種會議。
6、草擬編制全縣水利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編報工程設計報告,及時準確做好各項統計匯總工作,審批工程實施方案。
7、對水利專項資金和事業費,按預計管理規定,提出各項行政事業經費分配支出意見,並監督檢查使用效益。

地理位置

地址:甘肅省天水市清水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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