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縣工信局

(二)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監督、檢查和指導全縣工業產業結構調整並提出工業結構調整方案。 (三)擬定全縣經貿系統的綜合性意見、規定、方案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全縣企業法制工作。 (七)負責全縣工商企業招商引資和各類所有制企業的經濟協作工作。

主要職責

(一)監測、分析全縣工商經濟運行態勢,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工商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縣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二)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監督、檢查和指導全縣工業產業結構調整並提出工業結構調整方案。負責對全縣非國有制經濟、鄉鎮企業的政策引導和協調服務工作。
(三)擬定全縣經貿系統的綜合性意見、規定、方案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全縣企業法制工作。
(四)研究和指導全縣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流通體系;擬定規範流通秩序和市場規則的有關規定、意見,並監督實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管理國家規定的特種商品和拍賣、典當業,指導全縣廣告業的發展;負責成品油市場管理,整頓和監督檢查各網點機構的審核工作。
(五)負責對企業實施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組織落實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指導企業實施改組、改造,指導企業直接投、融資並審查,協調企業上市推薦工作,指導國有企業管理,組織實施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企業與發展,促進和健全縣屬小型企業服務體系.
(六)貫徹企業技術進步政策,擬定全縣技術改造規劃、重點項目的爭取工作,指導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開發研製工作,推進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指導企業質量、成本、行銷、資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名牌戰略。
(七)負責全縣工商企業招商引資和各類所有制企業的經濟協作工作。
(八)研究制定全縣各類企業資源節約、綜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及產業化建設的規劃、意見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環保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
(九)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指導安全生產,實施安全生產行政監察,協調處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負責協調電力、醫藥等行業的行政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行政股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人事、財務財產、文秘、政務信息、檔案、機要、信訪、保密、提案督辦、階段性工作督查、會議組織及局黨總支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和縣委、縣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組織協調企業法制工作,負責經貿口乾部培訓和工程經濟專業初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
企業股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巨觀調控全縣工商企業經濟運行,調查和研究企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推行現代企業管理手段和方法;制定和實施全縣企業改革方案,協調有關部門解決企業生產經營和改革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負責制定全縣工商企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計畫並協調組織實施;負責企業招商引資和經濟協作工作;負責經貿口乾部培訓和經濟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職務和資格評審工作;貫徹國家工業產業政策,研究制定全縣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方案,負責協調經濟運行中涉及有關職能部門的政策落實和實施;指導協調企業扭虧增盈、財務審計、財經紀律、國有資產監管等工作,並按有關程式進行企業的考核與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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