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提供

政府採取混合提供的理由

政府採取混合提供方式的理由主要是:為了財政目的,即在有限的經費條件下擴大受益範圍;為了避免因為濫用公共產品的消費權而造成資源浪費;為了平衡受益人與非受益人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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