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12年6月14日,發改委表示居民“階梯電價”將於7月1日在全國範圍內實施。截至2012年8月7日,全國29個省區市均已對外公布執行方案,九成提高了首檔電量標準。而深圳階梯電價根據“2012廣東省階梯電價方案”相關規定,定於2012年8月1日起開始正式實施,由於本個計費周期要跨新舊兩個階段的電費,因此8月份抄表的用戶是一半按階梯算,一半按照原先方式計算。抄表可能存在一兩天的時間差,或造成電價“上階梯”,但由此造成的電費誤差一般只有幾角錢,相應的下個周期也會變短,望市民理解。
峰谷電價
廣東省在實行居民階梯電價的同時,設立了峰谷電價政策,居民可自主選擇。但記者昨日從廣東電網公司了解到,階梯電價實施一月來,辦理峰谷電價的用戶“幾乎沒有”。記者採訪發現,多數市民都表示對峰谷電價“不了解”、“搞不清楚怎么算錢”。
按照方案,居民峰谷電價政策的平段電價以各地現行居民電價水平為基礎,峰段、平段、谷段的電價比價(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為1.65:1:0.5;峰平谷時段為尖峰時段(14:00-17:00;19:00-22:00)、平時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低谷時段(0:00-8:00)。
廣東對於選擇執行峰谷電價的居民用戶實行先峰谷後階梯的方式。即先按照峰、平、谷各時段用電量和對應電價計算全部電量的基礎電費,再按照第二檔、第三檔用電量極其加價標準,分別計算第二檔、第三檔電量的加價電費,基礎電費與加價電費之和為居民總電量。
據悉,申請執行峰谷電價需要一戶一表居民客戶憑本人身份證及電費通知單(或電費發票)前往當地門市辦理,其峰谷分時計量表計由電網企業免費安裝,用戶選擇實施後一年內不得變更。
電價標準
2012年深圳電價分夏季與非夏季標準執行:每年的5-10月執行夏季標準,其餘月份執行非夏季標準。
具體如下:
夏季標準(5月~10月)
用電量 電價
第一檔電量 0~260度0.68元/度
第二檔電量 261~600度0.73元/度
第三檔電量 601度以上0.98元/度
非夏季(11月~次年4月)
用電量 電價
第一檔電量 0~200度0.68元/度
第二檔電量 201~400度0.73元/度
第三檔電量 401度以上0.98元/度
低保戶五保戶可申請免費電量
我市低保(五保)家庭可以攜帶低保證(五保證)、身份證、電費通知單(或電費發票)到供電營業網點辦理免費電量申請,申請後將在低保證(五保證)的有效期範圍內享受每月15度的免費電量。
更多建議
雙月抄表電量一半按新電價算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於執行居民階梯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階梯電價從今天起抄表。8月份抄表的居民用電戶,將首次按階梯電價收費。單月抄表用戶和雙月抄表用戶執行階梯電價會有所區別。
抄表日期為8月1日~8日
廣東省居民階梯電價是從7月1日開始實施的,這樣7月份的電量將按新電價政策計費。對於2012年8月份抄表且抄表周期為一個月的居民客戶,其抄見電量按照新電價政策執行。對於2012年8月份抄表且抄表周期為兩個月的居民客戶,其抄見電量一半執行新電價政策,另一半電量按照2012年7月之前的居民電價執行。
例如:某居民在8月1日抄表,用電期間為6月1日至8月1日,抄表周期為兩個月,用電量1000度,按照以上政策,其用電量一半執行新電價,一半執行舊電價,即一半電量(500度)按照階梯電價進行首次計費,一半電量(500度)按照0.68元/度執行。
據悉,8月份抄表日期為1~8日。供電局表示,由於抄表日期可能存在一兩天的時間差,或由此引起的電費誤差一般只有幾角錢,下個周期會相應的增減,希望市民能夠理解。比如上次抄表是6月5日,這次或許是8月7日,這個周期長了兩天,或導致電價“上階梯”,但由此造成的電費物價一般只有幾角錢。例如:一個月用300度,晚抄表一天可能多了10度,這個月要多付5毛錢。由於這個周期變長,下次抄表周期可能相應就會短兩天,變成10月5日抄表,電費也相應會少一點。
月電量超620度申請合表划算
此次電價調整分為兩部分,一是“一戶一表”居民用戶的階梯電價,二是“合表”居民用戶的合表電價(深圳的合表電價為0.717元/度)。對於城鄉居民自建多、高層住宅的居民用戶,省物價局明確,此類用戶可以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由供電企業核實認定後執行合表電價。
經測算,此類用戶如月均電量大於620度的,申請執行合表電價比執行一戶一表電價便宜。城鄉自建多、高層住宅的居民客戶可以根據自己的用電情況,攜帶身份證、電費單及時到供電營業網點申請執行合表電價。為減少客戶麻煩,目前供電部門也採取多種措施主動宣傳,積極溝通,通過流動門市等方式進社區進行合表認定。